首頁>合肥支援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5月23日起執行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3-04-25 15:42:02
為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支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確繳存人購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實施細則
一、提取條件
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提取額度
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
三、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3、《房地産開發企業承諾書》;
4、《委託書》;
5、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帳單。
四、提取流程
1、繳存人應將該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並填寫《委託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理完結後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託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訊以房地産管理部門大數據核查為準,如核查無賬戶資訊的應提供房地産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訊。
五、相關要求
1、繳存人不能委託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訊可通過皖事通線上查詢或列印;
3、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房地産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4、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關於支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繳存人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解決好繳存人住房問題。
二、起草過程
2023年2月起該中心組織法規處、歸集處、業務服務處、綜合平臺處、資訊處等處室認真學習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多次調研相關部門,在借鑒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經驗後,擬定《關於支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經中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已在該中心外網“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欄完成公開徵求意見。
三、主要內容
(一)政策實施範圍是什麼?
繳存人在合肥市轄區內(含四縣一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與開發企業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産開發企業承諾書》,本人簽字的《委託書》。
(三)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還是開發企業賬戶?若後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該套房屋對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如繳存人退房,開發企業及繳存人應及時將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回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四)《通知》實施的時間?
《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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