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嚴禁以租賃住房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産開發項目融資

來源:中新經緯 2022-05-30 09:14:59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日證監會辦公廳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禁以租賃住房等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産開發項目變相融資,或變相規避房地産調控要求。

《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基礎設施REITs,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産,回收資金用於新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促進形成投融資良性迴圈;有利於更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有利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住房制度,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有利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基礎設施REITs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當為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主體,不得開展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産開發業務。項目應當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的市場化收益,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嚴禁以租賃住房等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産開發項目變相融資,或變相規避房地産調控要求。

《通知》還要求,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凈回收資金,應當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如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也可用於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鼓勵將凈回收資金用於投向明確、條件成熟、短期內能夠形成有效投資的新建項目,促進形成投資良性迴圈。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在項目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應當對回收資金用途作出承諾,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通知》明確,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當每季度向有關證券交易所、證監會派出機構和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回收資金,並承諾監督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遵照規定使用回收資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完善相關業務制度,並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回收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按相關資訊披露要求向社會公開。滬深證券交易所要制定有關業務監管細則,確保上述要求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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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嚴禁以租賃住房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産開發項目融資
來源:中新經緯2022-05-30 09:14:59
《通知》要求,嚴禁以租賃住房等名義,為非租賃住房等房地産開發項目變相融資,或變相規避房地産調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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