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關於四區落戶政策暫行辦法實施

來源:南京日報 2021-04-21 14:10:20

原標題:《南京市關於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落戶政策暫行辦法》實施,熱點問題解答來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21〕5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調整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落戶政策,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南京市關於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落戶政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四區落戶暫行辦法》),該辦法于4月19日正式實施。4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相關人士就熱點問題一一解答。

一、此次戶籍政策調整的背景和意義?

答: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續深入部署推進的重大改革任務,是吸引更多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重要環節。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中“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和《2021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中“城市要整體謀劃、週密設計,統籌做好放開放寬落戶、人才引進和房地産調控工作”的要求,此次四區落戶政策調整,是我市探索放寬郊區落戶限制的有益探索,為疏解老城功能、完善新城新區功能,逐步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提升新城新區人口集聚能力提供政策支撐。

二、《四區落戶暫行辦法》規定的落戶條件?

答:符合以下落戶條件的,可申請戶口遷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

(一)持有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且江蘇省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居住地址屬於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的;

(二)正在我市繳納,且連續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已在本省外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計認可。

三、如何理解《四區落戶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認可”?

答:按照《四區落戶暫行辦法》申請落戶,提交申請當月需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並且需達到連續繳納六個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本條件。簡單來説,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的當月,應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如之前五個月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省內其他地市繳納的,可視同在我市繳納,累積計算。

四、如何提交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答:申請人在我市繳納社保的,可在人社部門網站(網站地址: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登錄後在“徵繳與權益記錄”-“個人參保證明列印”中列印)、自助機或“我的南京”APP上,列印《南京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曾在省內其他地市繳納社保的,可至社保繳納地人社部門或在當地社保APP上列印社保繳納證明。目前,省人社廳正在開展一體化平臺建設工作,此項工作完成後,全省範圍內人社部門將開具統一的社保繳納證明。

五、如何確定落戶地點?

答:按照省、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戶後集體戶再社區戶原則辦理落戶。

落戶家庭戶:申請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住房除外)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落戶,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本人在我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我市有家庭戶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住房除外)的,可以在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同時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落戶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且所在單位已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同時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落戶社區戶:均不具備落戶家庭戶、集體戶條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區戶落戶,居住地址依據公安機關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記載資訊確定。

六、向何處提交落戶申請?

答: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

申請人在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單位設立集體戶的,或在居住證所在地社區戶落戶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居住證系統登記地址的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七、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家屬隨遷?

答:符合《四區落戶暫行辦法》申請條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滿足《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及《南京市公安局執行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外投靠遷入條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時辦理隨遷落戶。

八、公安機關各級受理窗口的辦理時限?

答:區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部門、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受理單位。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九、入戶申請表格在哪下載?

答: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列印《入戶申請書》。建議申請人至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前先自行下載填寫表格,準備好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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