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規劃建自行車庫 最後成群租房

來源:新京報 2019-07-09 07:25:23

北京一小區地下室打隔斷成14間房 目前已被清退

豐臺一小區地下室被建成14套房,購房者打隔斷後外租,被清退後又恢復;目前已再次被清退

7月1日,博龍家園小區2號樓2單元。地下房間入口處綠門緊閉,門上貼有要求住戶搬離的告知書。

博龍家園小區1號樓、2號樓地下一層原規劃為自行車庫,卻被開發商建成14套居室房,購房者打了隔斷後出租。租戶曾被執法人員清走,但此後,群租現象又“死灰複燃”。

7月5日下午,豐台區盧溝橋街道辦事處依法將居住人員清走。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居民可通過訴訟維權,地下住戶被依法清走後,地下室應按原規劃恢復其用途。

地下室隔成多個房間外租

位於豐台區小屯路2號的博龍家園小區,建成于2004年,開發商是北京博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小區內,所有住房皆為商品房

業主柯濤(化名)于2004年入住該小區。他告訴記者,當年購房時,開發商工作人員曾表示,小區原4號樓(現1號樓)、原3號樓(現2號樓)地下一層是自行車庫,但入住至今,他並未見到兩棟樓下有自行車庫,而是被建成地下室。

多名小區業主稱,2006年,他們陸續發現1號樓、2號的地下房間在對外出租。業主文峰(化名)説,根據業委會掌握的情況,兩棟樓地下室共14套房,分屬8個購房者所有。這14套房陸續隔為近70個房間,“面積一般是五六平米,大的有十幾平米”。居民曾向物業公司反映,但當時的物業公司置之不理,此現象長期存在。

文峰曾到過地下室。他看到租戶使用煤氣罐做飯。私拉的電線縱橫交錯,且沒有看到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因為沒有地下自行車庫,業主們的自行車只能停在路面。地下室的租戶還在小區綠地上隨意晾曬衣服、被單。地下室住進這麼多人,也給小區帶來了治安隱患。”文峰説。

整治後又出現群租情況

小區業委會提供的該小區建設工程許可證複印件印證了柯濤的説法,且規劃圖顯示,在兩棟樓的旁邊,還規劃有車庫入口坡道。

另一份《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稿(居住建築)》,係小區業主通過資訊公開從規劃部門申請獲得。該文件顯示,小區配套公共建築面積中,包含地下車庫、自行車庫共15104.9平方米。

記者檢索發現,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官網顯示,該委豐臺分局今年4月曾就此事答覆稱,上述兩棟樓的地下自行車庫在審批時已有部分隔斷,在規劃驗收時,又增加了部分隔斷。但是,兩棟樓並未辦理改變使用性質的相關規劃手續。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7年11月,盧溝橋街道辦事處及豐台區房管局、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居民反映的1號樓、2號樓地下室進行排查,並清退了地下室租戶。

但多位業主表示,此次整治後,地下室房間並未拆除,後續又有租戶入住,群租現象再次出現。他們如今的訴求是,將這兩棟樓的地下空間恢復為原規劃的自行車庫。

探訪

地下室電線交錯 存在安全隱患

7月1日,記者探訪看到,被指對外出租的地下室兩處入口,兩扇綠色鐵門緊閉。敲門後無人應答,其中一扇門內,傳來陣陣狗吠。

其中一扇門上,貼著一張加蓋豐臺房屋管理局、盧溝橋街道辦公章的《告知書》。《告知書》顯示,自6月20日起至6月26日,地下室居住人員須自行搬離,逾期不搬者,“造成一切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應由個人承擔。”

在2號樓3單元、1號樓2單元的地下室入口,同樣貼有上述告知書。記者發現,這些地下室入口處,粗細不一的電線縱橫交錯,延伸至地下室內。有的電線外塑膠皮管已脫落,電線裸露在外。

小區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多次嘗試與地下室住戶溝通,但敲門後,往往無人應答。“我們曾進去過,地下室裏頭沒有滅火器材,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而且入口處安裝鐵門之後,遇到緊急狀況,人員很難疏散。”

當日中午,在小區1號樓2單元內的地下室,記者敲門後,一男子開門,稱自己是業主而非租戶,地下室是其購買,且有購房合同。記者目測發現,其房屋內至少有3個房間。“租在我這的人都搬走了,現在是我自己在住。至於我的房間是不是打了隔斷,和你沒關係。”

記者注意到,在2號樓外,透過地下室窗戶可看到,地下室內一個陽臺,白色繩子縱橫交錯,上面挂著衣架、衣服和毛巾。陽臺墻壁,則挂著鍋、鏟、勺子、砧板等烹飪用具。

在被指違規住人的地下室其他陽臺,同樣可看到晾曬的衣物。

回應

係開發商違反規劃建造 已再次清走租戶

今年1月,博龍家園小區所屬的盧溝橋街道辦事處,曾就此事答覆小區居民。

小區居民提供的一份加蓋該街道辦公章的《情況回復》顯示,開發商未按規劃施工,而是建設為14套居室房,並對外銷售給8個購房人。8個購房者均有購房合同,但無房屋産權證。

據《情況回復》,盧溝橋街道曾多次協調房管、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並於2017年11月26日,徹底將租住人員清走。近期,在接到業主關於群租現象又冒頭的舉報後,他們曾入戶檢查,發現個別單元有人居住。

據介紹,群租現象出現反彈,正是因為開發商此前建成地下房屋後,將之出售給個人。而小區建成後,開發商博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便已登出。目前,地下室中有的用於房主自住;有的被當成倉庫,雖不住人但有人員出入。此外,還有部分地下室出租給餐館、房屋仲介等人員居住。

豐台區房管局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近日表示,他們曾到現場執法,但敲門後,有租戶拒絕開門。他説,房管部門已張貼公告,告知租戶搬離。“地下室原規劃是自行車庫,並非用於居住。所以,這些租戶就不能住在這裡。”

7月5日下午,記者從盧溝橋街道辦事處了解到,截至當日,地下室所有租戶已全部搬離。

此次整治後,是否將地下空間恢復為原規劃?針對上述問題,記者連日來多次諮詢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豐臺分局,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律師説法

地下空間應恢復原規劃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實需變更的話,開發商必須按原審批程式報經審批。否則,擅自變更規劃的開發商,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還可能被責令拆除違法建築物。

而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開發商不得將違背原規劃改建的隔斷套房即違法建築用於群租,且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違法群租,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罰款。

地下居室的購房者,是否可自住在地下室內?韓驍表示,開發商違反原規劃改建的隔斷套房屬於違法建築,會面臨被依法拆除等的行政處罰。且因為是違法建築,所以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不能辦理房地産登記,也無法正常上市交易流轉。因此,這些違法建築的買受人應當及時搬離。但可以根據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記者檢索發現,《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也規定,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間用於居住。

韓驍建議,小區業主可以採取投訴、舉報、訴訟等方式維權,若提起訴訟,原則以開發商為被告,如果開發商已經登出,可以開發商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被告,要求其按合同約定交付自行車庫,並承擔違約責任。

韓驍還稱,依據《城市規劃法》,住戶被依法清走後,地下室應按原規劃恢復其用途,防止違法群租。(記者 潘聞博 實習生 陳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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