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今起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住宅小區內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優先用於公益和便民項目,並優先選用物業服務提供者作為平時使用人。
為促進人民防空工程及與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屬設施的平時利用,規範利用管理,北京市人防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2019年地空整治工作會議和兩輪北京人防系統意見徵集,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利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此次制定的徵求意見稿堅持平戰結合、安全第一、用管結合的原則,對人防工程的轉租使用、改造裝修、禁限要求、安全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小區內依法配建由政府接收統一管理的防空地下室,由屬地人防主管部門統籌平時利用管理,優先用於公益和便民項目,優先選用為本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或具有物業管理權的物業服務人作為平時使用人。
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合同書》的約定,向工程隸屬單位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興辦非經營性的社會福利或者公共事業的,可免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應研究制定減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工作機制和程式,並納入“三重一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審定。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工程使用單位不得擅自轉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轉讓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工程使用單位不得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確需改造的,必須報經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
在禁限要求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嚴禁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産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品。禁止在人防專用設備間儲存它物,禁止改造人防專用設備間。
本次公開徵集意見的時間為8月18日至8月24日,市民可通過電郵、電話、傳真或登陸北京市人防辦官方網站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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