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藏共建青藏高原生態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

發佈時間:2021-08-12 14:05:00丨來源:青海日報丨作者:于瑞榮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日前,青海省檢察院與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會簽《關於建立青藏高原生態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構建生態環境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

日前,青海省檢察院與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會簽《關於建立青藏高原生態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協作意見》),通過構建生態環境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不斷深化精準化打擊、多元化監督、專業化辦案、社會化治理、法治化服務的工作格局,積極助推青藏高原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與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為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協作意見》指出,要堅持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武器、法治力量築牢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法治屏障,牢固樹立青藏高原區域協作“一盤棋”理念,綜合運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突出監督重點、強化智慧履職、凝聚工作合力,積極借助外腦外力和專業力量破解辦案難題,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犯罪活動,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依法辦理跨區域生態環境公益損害案件,助力提升草原、森林、濕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功能,夯實生態安全的基石。

《協作意見》要求,要緊緊圍繞江河湖泊水資源保護、森林草場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跨區域辦案一體化協作機制,通過辦案推進解決生態環境破壞、資源保護、污染防治等領域突出問題,切實為各族群眾提供優質檢察産品。要自覺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依法督促涉案人員或者相關單位通過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土地復墾、消除污染等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助推管山治水、護藍增綠,用法治保障來守護自然生態安全。

《協作意見》強調,要建立線索移送和通報反饋、調查取證協作機制、生態修復協同機制等跨區域辦案協作機制,凝聚生態公益司法保護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積極推進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糾錯,對於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加強對生效裁判的分析研判,跟蹤監督執行情況,督促被告及時履行生態治理、賠償義務,切實把辦案效果體現到恢復被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上。要加強對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熱點難點問題的分析研判,強化與行政機關的溝通銜接工作,積極構建跨區域生態環境公益司法保護齊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模式。

(原標題:為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青海西藏共建青藏高原生態公益司法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