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國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40週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公約秘書長伊沃妮·伊格蘿發表視頻致辭,對中國40年來堅定不移的履約立場、認真負責的履約行動、世界矚目的履約成效給予高度讚揚。
目前,我國建立了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為主體的履約立法體系,在公約秘書處組織的履約國內立法評估中被評為最高等級。完善了履約管理和執法體制機制,建立了較為高效的監管體系。採取對進口公約附錄II、III所列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實施進出口證明書制度,對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和運輸陸生野生動物予以嚴格禁止,對商業性進口和國內加工銷售象牙及製品持續實施嚴格禁止措施等比公約更為嚴厲的舉措。建立部際聯席執法協調機制,強化執法監管,開展專項打擊行動,組織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相關企業成立網際網路聯盟,共同打擊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
我國多次當選公約常委會亞洲區域代表、植物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目前,已與18個國家和11個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關係,多次獲得公約秘書長表彰證書、克拉克·巴文獎以及聯合國環境署亞洲環境執法獎。
通過4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90%的植被類型和陸地生態系統、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已得到有效保護。大熊貓、朱鹮、蘇鐵、珙桐等珍稀瀕危物種種群實現恢復性增長。藏羚羊野外種群數量從20世紀90年代的6萬-7萬隻增長到現在的30萬-40萬隻。
下一步,我國將繼續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的源頭保護,禁止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發揮部門間公約執法工作協調小組作用,做好野生動植物資源監測,加強履約執法和談判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法律普及和宣傳教育力度,推進對外合作交流,嚴懲非法獵捕採集、交易、利用、運輸和進出口野生動植物行為。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簽署,宗旨是保護野生動植物種因國際貿易而遭到過度開發利用。我國是公約第63個締約方,公約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對我國生效。農業農村部等27個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及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等8家社會團體和駐華非政府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座談。
(原標題:中國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40年履約成效世界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