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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被告人補種一萬餘株樹苗

2018-05-10 10:55:4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烏婭娜 | 責任編輯:蘇文彥
摘要:拿到判決書一個月後,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的張某在“杜文江檢察官公益訴訟工作室”幹警的監督下,平整了500多畝被損壞的林地並栽種了1萬餘株樹苗。

內蒙古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補種一萬餘株樹苗

檢察幹警現場監督張某“補植復綠”(通遼市檢察院供圖)

拿到判決書一個月後,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開魯縣的張某在“杜文江檢察官公益訴訟工作室”幹警的監督下,平整了500多畝被損壞的林地並栽種了1萬餘株樹苗。張某是內蒙古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的被告人,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及補種16966株樹木。

據了解,2017年春季,張某將位於開魯縣東風鎮金寶屯南沼的林地轉包給他人種植農作物,面積為380畝,同時張某也在林地內種植農作物,合計種植總面積640.5畝。開魯縣林業局認定涉案地塊內506.5畝的土地性質為林地,經開魯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大隊鑒定,種植農作物的行為已對這片林地構成嚴重毀壞。

經評估:被告人張某毀壞林地面積約506.5畝,為補償非法佔用農用地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恢復原生態功能,需補種16966株樹木。

開魯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其承包林地內讓他人以及自己種植農作物,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被告人張某的上述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4月3日,經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禁止在該涉案林地內種植農作物,並按林業部門要求標準恢復造林,補種16966株樹木。張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一個月過去了,張某已將涉案土地平整工作完成,並種下16966株樹苗。

通遼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忠明説:“公益訴訟涉及國家和社會共同利益,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我們就必須為守護好綠水青山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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