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費再少,不合理也該“死磕”
發佈時間:2018-02-23 09:33:40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符向軍
消毒碗碟、筷子,是飯店的一種附隨義務。
據《華商報》報道,正月初五晚上,李先生在飯店訂了兩桌飯,總共17個人,結賬時,看到小票上一欄寫著“筷子17元”,服務員説筷子都是袋裝的一次性筷子,一雙1元。李先生認為這是強制消費,經理後來拿了兩包蓼花糖表示歉意。
飯店單獨就筷子向顧客收費很少見,但飯店對塑封包裝的一次性消毒食具(包括小碗、碟、勺子等)收費的現象不僅很常見,許多消費者已習慣成自然。
事實上,無論是提供所謂的消毒碗碟,還是消毒筷子,其實都是商家提供餐飲服務,履行餐飲服務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是必盡義務。拿法律人士的話來説,這是飯店的一種附隨義務。
所謂附隨義務,是指完成主合同義務的同時,必須附帶完成的從屬義務,無需額外多加説明或強調,因為附隨義務是主合同義務的當然組成部分,也是實現主合同義務的應有保障。
道理很簡單,碗碟、筷子等食具是消費者享受餐飲服務的必要工具。而商家提供食具並對其進行清潔、消毒,保證飲食安全衛生,也是消費者順利完成餐飲消費和商家順利履行餐飲服務合同的基本保障。
商家提供優質服務,完成消費者點單的餐飲服務後,消費者應該為此買單,支付消費合同的服務對價,但所需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消費品(成品)——酒水菜品等食物本身明碼標價的費用,而非作為基本消費工具的食具的費用。換言之,飯店應該對酒水菜品等明碼標價,其中可以考慮消毒食具等隱性的經營服務成本,但不宜對食具單獨標價,如果“額外”收費,則屬於巧立名目,涉嫌重復收費和價外收費。如果額外收費且事先不向消費者明示告知的,還會構成強制消費,侵害到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消協就曾明確表態:“餐飲企業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食具,並承擔相應的消毒費用,不得將此轉嫁給消費者。”
有網友調侃,今天對筷子、碟子、勺子收費,明天會對盤子、桌子、凳子收費嗎?這顯然也需要消費者對那些不合理收費多些“較真”“死磕”——哪怕它再小。
□符向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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