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北交所宣佈,根據證監會統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交所正式啟動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發行備案、簿記建檔等發行承銷業務。
北交所要求,各市場機構應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1號——發行備案》《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指引第2號——簿記建檔》《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南》有關要求開展公司債券發行承銷業務。
債券交易參與人以及承銷機構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原則上應當通過簿記系統認購公司債券。參與簿記建檔的投資者提交的認購申請均視為其自身的申購訂單。承銷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其認可的投資者符合北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
承銷機構、債券交易參與人以及承銷機構認可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因操作失誤、系統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簿記建檔系統的,應做好發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此外,北交所公告,12月2日開展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現券交易業務第一次全網測試。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