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單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單宇原持有銀邦金屬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邦股份”或“公司”)5847260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11%,為公司5%以上大股東。你所持股份于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期間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821.9萬股,佔公司股份的0.9982%,于2019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期間以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796.5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7%。上述兩次減持事項均未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單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