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銀邦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對銀邦金屬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稱銀邦股份因未將旗下公司納入合併報表導致公司2015-2017年三年凈利潤虛增累計逾90萬元。
江蘇證監局經查發現,銀邦股份與自然人顧丹紅于2015年2月共同出資設立無錫卓利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夥)(下稱“無錫卓利”)。銀邦股份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1485萬元;顧丹紅為普通合夥人,認繳出資15萬元。依據雙方合夥協議,顧丹紅擔任無錫卓利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行使對無錫卓利的經營管理權。
在2015年-2017年,銀邦股份以不能控制並參與其日常經營決策為由,未將無錫卓利納入合併報表範圍。而實際上,自然人顧丹紅為銀邦股份實際控制人沈健生侄女,顧丹紅本人並未參與無錫卓利的實際運營,銀邦股份實際上對無錫卓利行使控制權,應將其納入2015-2017年度財務報表合併範圍。
銀邦股份未將無錫卓利納入合併報表導致公司2015-2017年年報凈利潤分別虛增34.82萬元、33.15萬元、24.20萬元,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