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流程公佈。
3月1日,廣東、深圳證監局均發佈了《關於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業務問答》(下稱“《問答》”),明確了證券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戶的開戶辦理、數據跨境等相關程式問題。
所謂“跨境理財通”業務,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産品或理財産品(以下統稱“投資産品”)。“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資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代銷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入資金購買內地代銷銀行銷售的投資産品;“南向通”指的是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産品。
1月24日,修訂後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正式發佈,其中“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成為“跨境理財通2.0”的亮點之一。隨著2月26日“跨境理財通2.0”正式生效,直至3月1日,備受市場矚目的券商具體參與方式迎來了進一步披露。
證券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共有四步
具體來看,證券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共有四步:首先,內地券商可自主選擇一家港澳券商作為合作券商,不過兩地證監局指出,試點初期,內地券商僅可選擇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後續擬允許與多家港澳券商合作。
其次,內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雙方需搭建系統,以滿足理財通資金和額度監管管理要求,並完成系統測試或評估。
再次,按屬地監管原則,擬開辦跨境理財通的內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須分別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報備。此外,在具體選擇報備地時,應根據擬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主體所在地,分別提交報備材料。
其中,廣東分支機構應向廣東局進行報備,深圳分支機構應向深圳局進行報備,除深圳以外的大灣區內地其他8城市的分支機構應向廣東局進行報備。
最後,收到報備材料後,證監會將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局共同審核。如果報備材料需要補充或修改的,由接受報備材料的廣東局或深圳局向證券公司反饋。如果報備材料完整,不再需要補充或修改的,通過廣東人行、深圳人行官網公佈試點證券公司名單。
線上開戶或成優勢
兩地證監局明確,可以以非現場方式開立“北向通”投資戶,其中允許直接登錄境內證券公司網頁、APP 開立“北向通”投資戶。
與此同時,對於是否可以通過線上開戶方式辦理“南向通”投資戶,兩地證監局指出,符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資質的境內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網頁、APP客戶端等內置的“跨境理財通”板塊或連結,跳轉至合作香港券商網站開戶,但僅限于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
此外,兩地證監局表示,可以通過APP等網上開戶方式辦理“南向通”匯款戶。
有業內人士指出,當銀行對於“跨境理財通”的線上服務仍僅限于預審和預約線下簽約時,線上開戶將成為證券公司展業拓客的重要優勢。
而對於跨境理財通業務場景下,是否可以豁免數據跨境相關程式,兩地證監局強調,證券公司應根據網信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等制度要求,履行相應手續。
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消息稱,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佈新修訂的《實施細則》。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為順應各方參與主體的訴求,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寬市場、規範服務,從四方面對試點政策進行優化:一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三是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
其中,在拓寬業務試點範圍方面,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産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産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一直以來,市場對“跨境理財通”保持了較高的關注度。公開資料顯示,“跨境理財通”業務自2021年開始試點。截至2023年末,粵港澳大灣區共有67家銀行、6.9萬名個人投資者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累計辦理相關資金跨境匯劃金額128億元。2023年,“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相關資金跨境匯劃金額105.9億元,同比增長3.8倍。
不過,有專家提醒投資者,由於內地和港澳金融市場存在差異,投資者仍要結合自身投資能力和風險偏好,理性投資。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