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匯集團)被處以330萬元罰款;廣匯集團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孫廣信給予警告,處以70萬元罰款。
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匯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發出收購要約
廣匯集團為廣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匯物流)控股股東。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廣匯集團借用“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廣匯物流”股票57261323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57%。
“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于2018年8月17日開立於申萬宏源西部證券烏魯木齊北京南路營業部。該賬戶開立之後一直由廣匯集團使用,所有交易“廣匯物流”股票的決策和操作均由廣匯集團作出,具體由廣匯集團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授意、廣匯集團員工進行操作執行。
截至2018年9月10日,廣匯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廣匯物流”股票573467090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5.75%。廣匯集團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買入“廣匯物流”股票時,未依法向廣匯物流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二、短線交易“廣匯物流”股票
廣匯集團交易“廣匯物流”股票存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的情形。
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廣匯物流”股票22500367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1.79%。2020年1月10日,該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廣匯物流”股票25000000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1.99%。2020年1月20日至2月24日,該賬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廣匯物流”股票6760956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0.54%。上述短線交易決策和操作均由廣匯集團作出,累計成交金額為1.25億元。
三、違規減持“廣匯物流”股票
2020年9月,廣匯集團將“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剩餘53000000股“廣匯物流”股票全部轉託管至“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
“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于2020年7月16日開立於華福證券烏魯木齊北京南路證券營業部。該賬戶開立之後一直由廣匯集團使用,所有交易“廣匯物流”股票的決策和操作均由廣匯集團作出,具體由孫廣信授意、廣匯集團員工進行操作執行。該賬戶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持續賣出“廣匯物流”股票,累計賣出53179000股,佔廣匯物流總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間存在零星買入行為,累計買入179000股。
廣匯集團在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間,利用“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持續賣出“廣匯物流”股票,累計減持金額2.64億元,無違法所得。
廣匯集團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減持前未提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3個月內減持比例超過1%且未履行公告義務。
四、未告知上市公司其持股變動情況
廣匯集團未向廣匯物流告知其利用“程某陶”申萬宏源賬戶、“程某陶”華福證券賬戶交易“廣匯物流”股票情況,導致廣匯物流2019-2020年年報存在差錯。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廣匯集團未按規定發出收購要約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孫廣信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短線交易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違規減持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孫廣信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對廣匯集團處以330萬元罰款;對孫廣信給予警告,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