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日前表示,對市場各方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的意見建議,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已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研究,將充分傾聽各方意見,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推動系統完善,進一步明晰獨立董事權責邊界,加強履職保障、完善責任機制,支援和督促獨立董事切實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努力形成各方歸位盡責、市場約束有效的制度環境和良好生態。
王建軍是在日前舉行的國際金融論壇第十八屆全球年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康美案引發市場各方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討論。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應全面、客觀看待。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是《公司法》規定的治理要求。自2001年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來,獨立董事已成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促進規範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一環,大部分獨立董事都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對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上市公司治理區別於非上市公司的顯著標誌。
稍早之前的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勝訴,52037名投資者共判賠約24.59億元。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王建軍表示,康美特別代表人訴訟案的判決具有重大標誌性意義:一是宣告了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違法成本過低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二是昭示了對上市公司、仲介機構的責任追究是動真招的;三是彰顯了監管的人民性,彰顯了我們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嚴肅的、認真的。
王建軍強調,投資者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之本。加強投資者保護是註冊制改革的基礎。沒有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就沒有註冊制改革的行穩致遠。註冊制改革必須全面堅持“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鑒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三個原則。從註冊制基本內涵看,註冊制改革以資訊披露為核心,要求發行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資訊。在做好事前審核、把好入口關的同時,更加注重事中監管與事後查處,既要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又要保障投資者依法行權維權。從國際最佳實踐看,境外市場註冊制的實施都伴有一系列投資者保護制度和機制,形成了對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的有力震懾。從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看,我國擁有全球規模最大、交易最活躍的投資者群體,目前已超過1.9億人,其中97%為持股市值5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能否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衡量註冊制改革成功與否的一個關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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