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 李春暉)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3月4日開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俞培根表示,建議優化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路徑,將政策惠及範圍由正面列舉制變更為負面清單制。
我國西部地區地域廣闊,關乎國家總體發展。為促進西部地區加快發展,我國于2001年至2010年實施了首輪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定在西部地區開展鼓勵類産業的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後,這一西部大開發配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兩輪各為期10年的政策延續,目前政策執行截止時間為2030年12月31日。多年來,西部大開發政策為西部地區的繁榮發展作出了極大貢獻,但隨著時間推移,政策激勵效果邊際遞減,徵管實務中也存在諸多不便。
對此,俞培根表示,當前,我國正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著力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西部地區底子薄、潛力大,新形勢下,及時優化相關財稅政策,推動西部地區加快發展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
針對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産業目錄更新頻度不高,難以及時跟上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一些需要大力支援的新産業、新業態在較長時間裏未被稅收優惠政策惠及等問題,俞培根建議,將政策惠及範圍由正面列舉制變更為負面清單制,進一步提升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發展的推動作用,助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邁上新臺階。
據了解,負面清單制有利於提升政策的惠及範圍,進一步為西部地區企業解綁減負、儲能蓄勢,將有力推動西部地區經濟增長,並最終形成“放水養魚、厚植稅基”的效果。對負面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管理成本較低,且調整滯後對市場主體影響相對較小。將現行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兩目錄調整為負面清單,能夠更好統一執行標準,便於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減少徵管實務中的人為判定,降低執行管理成本和涉稅風險。企業享受政策的標準對應調整為負面清單所列産業的收入佔比不高於某一比例,也避免了偶然額外收入導致無法享受政策優惠的情況。
俞培根表示,西部大開發配套稅收優惠政策是經過歷史檢驗的成熟制度,對其實施模式調整,開展經濟效益評估的基礎較好,有利於風險管控。且對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模式的調整,不涉及新建稅收制度,流程相對簡單、實務推進較快,容易産生立竿見影的經濟成效。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