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5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日召開11月份新聞發佈會,發佈宏觀經濟運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佈會現場圖(中國網 宗超 攝)
以下是文字實錄: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孟瑋:落實資管新規中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的要求,更好發揮兩類基金作用,滿足實體經濟中長期資金需求,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和資源支援創新創業創造和産業轉型升級,在切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同時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産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主要是明確了資産管理産品出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適用資管新規及其實施細則等問題,整體思路和主要內容與資管新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導向和基本原則保持一致。
從具體舉措來看,主要有3點:一是明確過渡期的政策安排。資管新規出臺前,部分金融機構已與兩類基金簽訂認繳協議或實際出資。為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影響基金髮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根據新老劃斷的原則,資管新規出臺前金融機構已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簽訂的認繳協議繼續有效,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産品出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但應當控制在存量産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二是過渡期內允許公募資管産品投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過渡期內,資産管理産品投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的,金融機構在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和提示産品的投資性質和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可以將該産品整體視為合格投資者。
三是適度放開嵌套限制。《通知》提出,符合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接受資産管理産品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時,該兩類基金不視為一層資産管理産品,避免對基金運作産生影響,該政策適用於過渡期內和過渡期結束後。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和金融機構執行通知的情況加強監管,進一步加強金融風險防範,最大限度消除監管套利空間,更好發揮兩類基金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