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13日訊 昨日晚間,金冠股份(300510.SZ)發佈《關於高級管理人員收到吉林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李健作為金冠股份副總經理,其配偶付佳佳通過其賬戶買賣公司股票,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累計買入84700股,交易金額384299元;2024年 5月10日賣出33200股,交易金額147512元。
上述買入和賣出行為間隔不足六個月,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李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吉林證監局同時要求李健吸取教訓,加強本人及親屬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為,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同日,深交所也因同一事項向李健下發了監管函。
金冠股份主營業務為智慧電網設備業務、新能源充換電業務和儲能業務。4月26日,金冠股份披露2024年一季報,當期營業總收入1.93億元,同比下降8.13%;歸母凈利潤虧損1219.53萬元,上年同期盈利1224.68萬元。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