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17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作為我國生態保護補償領域首部法律法規,《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表示,《條例》以補償為紐帶、以激勵為手段,堅持生態富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搭建起生態受益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態有益可得,激發全社會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將保護生態環境轉化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
《條例》有利於推動改善生態環境、推進區域間合作、推動生態保護主體的正向激勵。郭蘭峰表示,此前相關部門密集出臺的一系列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效力不足,新出臺的《條例》更具穩定性,能夠讓參與生態保護主體的預期穩定下來。《條例》還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用、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利於提升各地區的主體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公共服務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生態保護補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近年來,我國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生態保護主體、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的支援力度,補償資金規模逐年增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負責人王心同表示,《條例》的出臺從立法層面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責任,提出了引導社會主體參與的方式。
在穩定中央財政投入方面,《條例》在現有的分類補償方式基礎上,明確了國家加大補償資金投入力度,逐步擴大補償實施範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在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條例》明確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分類補償機制,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在調動社會主體參與積極性方面,《條例》提出了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的多種方式,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推動交易市場建設;發展生態産業,建立可持續的發展惠益分享機制等。
《條例》提到要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司長胡漢舟表示,統計指標體系的設立既要考慮科學性、合理性,還要考慮可比性和統計數據的可獲得性。通過開展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國家統計局聯合發改委、財政部共同在國內首次印發了《生態保護統計指標體系》,共設了32個監測指標,重點反映生態保護補償總體水準,以及各類型的補償規模、補償的綜合成效。
中央財政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條例》提出,國家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縱向補償。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負責人邸東輝表示,財政部同步推進綜合補償和分類補償。綜合補償主要是通過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引導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支援生態環境重要地區從整體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分類補償方面,主要是通過中央財政一系列轉移支付資金,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等生態要素開展保護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補償。
邸東輝表示,下一步,中央財政將繼續完善對生態保護的財政縱向補償政策,推動構建穩定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提升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水準,不斷提高生態保護整體效益。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