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日訊 5月起,全國層面一批新規落地施行,事關非銀支付、債券投資、節約用水等,還有部分地方新規生效,哪些新規與你有關?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將施行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加強用戶權益保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用戶資訊保護,明確資訊處理、資訊保密和資訊共用等有關要求。
進一步擴大櫃檯債券投資品種
根據《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5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品種。《通知》還明確,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櫃檯業務開辦機構和境內託管銀行開立債券賬戶。
5月6日起換補發出入境證件試點“全程網辦”
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5月6日起出臺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項政策措施。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無需前往公安出入境窗口,在境內申請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實現“掌上辦、零跑腿”。在北京等20個城市試點實行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北京、上海等20個試點城市16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戶籍居民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可線上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實行“智慧速辦”“全國通辦”;北京、上海六類人才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注;持赴港澳商務簽注的內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停留時間延長至不超過14天;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允許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多次往返琴澳。
強化用水管理 節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獲獎勵
《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對主要農作物重點工業産品和服務業等實行用水定額管理;對節水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水産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並逐步淘汰水效等級較低的用水産品。對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對節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
新修訂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以下制度設計:一是規範特許經營實施方式。完善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有關規定。明確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並進一步明確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二是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
破除不合理限制 維護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5月1日起施行。作為具體領域和行業性公平競爭審查的首部部門規章,《規則》細化實化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的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和監督管理等內容。《規則》針對招標投標實踐中易發常見的各類不合理限制,規定了審查具體要求,重點破除資格預審、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定標標準、信用評價、保證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壘。
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5月1日起施行。《暫行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為我國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暫行條例》共33條,主要包括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範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等三方面內容。
地方新規
北京:2套房京籍家庭可在五環外新購一套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關於優化調整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5月1日起,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允許以下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單身人士,在五環外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已在京擁有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已在京擁有1套住房的;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已在京擁有1套住房的。
天津:京冀戶籍居民在津購房 享受天津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産調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北京市、河北省戶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津購買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天津市戶籍居民在市內六區購買單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驗購房資格;居民在非限購區購買住房的,核查其在相應區住房情況。同時,對有60周歲(含)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確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等材料,在認定住房套數時核減1套。
上海:放寬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補助申請條件
上海市民政局聯合上海市財政局修訂出臺《關於對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5月1日起實施。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通知》將申請條件中“子女年齡不滿十六周歲或年滿十六周歲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修改為“子女年齡不滿十八周歲(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或年滿十八周歲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根據新修訂的通知,子女符合上述年齡條件的三胞胎家庭,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上海市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可申請生活補助,目前的補助標準為1970元/月(補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
浙江: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經紀服務費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産經紀管理的實施意見》5月1日起實施。《意見》明確,房地産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品質,結合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