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8日訊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的一則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對鄭州華夏海納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鄭州華夏海納”)進行公開譴責,並暫停受理其私募基金産品備案六個月。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4〕76號記錄處分決定書顯示,鄭州華夏海納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鄭州華夏海納擔任河南華夏海納源禾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源禾基金”)管理人期間,委派李明代表其履行源禾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具體職權。李明作為鄭州華夏海納委派代表,擅自以源禾基金名義對外提供擔保。鄭州華夏海納未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召集源禾基金全體合夥人會議審議上述擔保事項,未儘管理職責。上述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履行職責的行為,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書,根據《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協會章程》第六條第三項,《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協會決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對鄭州華夏海納進行公開譴責,並暫停受理其私募基金産品備案六個月。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