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7日訊 (記者 楊暢)近日,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電子”)披露的一季報顯示,其子公司杭州恒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網路”)有4億多元罰款尚未繳納。值得注意的是,恒生電子在子公司4億罰款待繳的情況下,當季支出2.4億支付職工薪酬。中國網財經記者就“如何衡量員工工資獎金與子公司行政罰款之間的關係”採訪了恒生電子,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一切以對外公告為準,不接受媒體採訪”。
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營收為5.92億元,同比上升1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3.97億元,同比上升593%。
值得關注的是,恒生電子2019年一季度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子公司杭州恒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路技術公司”)已繳納罰單中的罰沒款25,297,395.61元,尚未繳納餘額 414,170,095.07元。截至該財務報表批准日,網路技術公司部分銀行賬戶已被凍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路技術公司未來還存在因未及時足額繳納罰沒款而被加處罰款的可能性。
財報還顯示“基於網路技術公司目前所處的如上狀態,導致公司存在不確定的各項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恒生網路未來因未及時足額繳納罰沒款而被加處罰款的風險、公司聲譽的損失、潛在的業務監管風險、潛在的各項準入資格的限制以及再融資受阻的風險、強制執行帶來的相關風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帶來的相關風險等,受影響的程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該罰單係2016年12月13日,恒生電子子公司恒生網路正式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15]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恒生網路開發運營的HOMS系統,包含子賬戶開立、提供委託交易、存儲、查詢、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的功能。恒生網路明知客戶經營方式,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該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收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恒生網路違法所得109,866,872.67 元,並處以329,600,618.01 元罰款,對劉曙峰和官曉嵐給予警告分別處30萬元罰款。並規定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子公司4億罰款待繳可能引發一系列風險時,恒生電子以數億元發放員工薪資獎金。該公司2019年一季度財報的流動資産負債表中顯示,2019年一季度末應付職工薪酬數額為243,673,612.09元,2018年年底為504,376,738.24元。註釋稱“主要繫上期末獎金,大部分已在本期支付。”
記者就“如何衡量公司員工獎金與子公司行政罰款之間的關係以及目前有無還款計劃、拖延繳納罰款若引發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更惡劣後果將如何應對”等問題採訪了恒生電子,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不接受媒體採訪”。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