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上市險企年報的陸續披露,備受從業者關注的公司高管薪酬也隨之出爐。與去年情況一樣,在一眾保險高管中,中國平安執行董事、聯席CEO陳心穎拔得頭籌,稅前薪酬高達1700.37萬元,稅後薪酬967.5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32.87萬元。
藍鯨保險梳理統計,2021年,5家上市險企共有10位高管的稅前薪酬超過500萬元(不考慮未確認的最終薪酬),中國平安獨佔9席,其中3位稅前薪酬超過1000萬元。
總的來看,上市險企均已建立起以崗位為基礎、業績為導向、市場為參考的薪酬激勵體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工資、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構成,並對績效薪酬實施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從而引導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創造長期效益。
10位上市險企高管稅前薪酬超過500萬元,平安佔9席
中國平安的高管薪酬水準向來是業內“頂流”,遙遙領先。年報顯示,2021年,中國平安共有9位高管的稅前薪酬超過500萬元,其中3位稅前薪酬超過1000萬元。
具體來看,中國平安執行董事、聯席CEO陳心穎的薪酬最高,稅前薪酬1700.37萬元,稅後薪酬達到967.5萬元,較上年的1078.33萬元略有下降,但也逼近千萬。據悉,除了擔任集團職務,陳心穎還任平安銀行、平安産險、平安壽險、平安資産管理等多家平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中國平安聯席首席執行官、常務副總經理、首席財務官姚波稅前薪酬1430.01萬元,稅後薪酬796.59萬元,位列第二;合規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張小璐稅前薪酬1256.44萬元,稅後薪酬713.15萬元。上述3位高管的稅前年薪在千萬以上。
其餘稅前薪酬在500萬以上的平安高管分別為總經理、聯席首席執行官謝永林(875.91萬元),首席投資官陳德賢(801.67萬元),董事長馬明哲(797.94萬元),副總經理、首席人力資源執行官蔡方方(765.58萬元),副總經理黃寶新(711.24萬元),監事會主席孫建一(700.9元)。
年報中,中國平安介紹,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薪酬按報告期內相關任職期間計算,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部分績效薪酬將延期支付,支付期限為3年。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報告期內從公司結算的報酬總額中,包括了進行延期且尚未支付的部分。
在其他上市保險公司中,中國太保財務負責人、總精算師張遠瀚以529.5萬元的應付稅前報酬位於前列。此外,中國太保總審計師、審計負責人錢仲華稅前報酬351.1萬元,中國太保原首席投資官鄧斌(2021年9月辭去職務)稅前報酬323.8萬元,在已公佈具體薪酬的上市險企高管中排名靠前。
總體來看,其餘上市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在100萬-200萬之間。比如,新華保險首席執行官、總裁李全稅後總報酬為179.38萬元,新華保險副總裁、首席財務官楊徵稅後報酬為135.81萬元。中國人壽執行董事、副總裁、總精算師利明光,以及副總裁阮琦、副總裁詹忠的稅後薪酬均為125.3萬元。
不過,高管實際到手的薪酬可能與年報中列出的薪酬存在一定差異。譬如,中國人壽在年報中表示,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從2020年的2800萬元下降至2021年1500萬元,但2021年度管理人員的最終薪酬正在確認過程,其餘部分待確認之後再行披露。
高管需簽訂績效合同,考核與公司經營目標掛鉤
高管人員在拿高薪的同時,肩上的擔子也不輕,需要簽訂績效目標合同,達標後才能兌現獎金。
一位保險公司管理人士介紹,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主要由崗位薪酬、績效獎勵、福利性收入、中長期激勵等構成,公司也會根據經營情況、績效考核等因素,確定和調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其直言,在過去的兩年,受到疫情反覆和行業基本面不樂觀的影響,部分公司的高管薪酬已經受到影響,“整體有一定下調,去年的總薪酬中反映的是前兩年的績效,所以降薪幅度不明顯”。
據了解,中國人壽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董事長與公司總裁簽訂績效目標合同,總裁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績效目標合同。績效目標合同是科學分解公司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目標分解和壓力傳導,提高公司的執行力,保障全年經營目標的順利達成。高管人員個人績效目標合同中的考核指標,一部分為與公司經營目標掛鉤,一部分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制定。
中國太保提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績效考評方案訂立、過程跟蹤、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四個環節組成。年度績效考評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確定。公司定期對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年度結束後,董事會根據全年經營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確定績效考評結果。考評結果與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薪酬等掛鉤。
“公司已建立了以崗位為基礎、業績為導向、市場為參考的市場化薪酬管理機制,並對績效薪酬實施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以引導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創造長期效益。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或出現職責內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的,將重新核定相關年度的績效薪酬,並視嚴重程度扣減、追回及止付相應期限的績效薪酬及延期支付薪酬”,中國太保表示。公司針對總裁、副總裁實施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突出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以合同方式明確任期時限、崗位職責、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續聘和解聘等條件,深化激勵約束機制改革。
新華保險也提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依據公司經營狀況、績效考核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原則,參考市場薪酬水準確定。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績效工資與公司經營業績和個人考核結果掛鉤。公司已按照監管要求對高級管理人員績效工資實行延期支付制度,支付期限為三年。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