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僱主責任險,原本是為僱主企業分散風險的一種手段,誰承想卻成為不法分子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途徑。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犯罪嫌疑人邵某是一家鋼結構加工企業的負責人,因其所在行業屬於高危行業,發生工傷事故的概率較高,為彌補由此引起的賠償損失,自2019年開始,邵某就通過保險代理仲介的犯罪嫌疑人蔡某、馬某,先後在不同保險公司為150余名員工購買人身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待事故發生後,三人通過“多保混用”的方式詐騙、侵佔僱主責任險理賠款130余萬元。該案件也是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保險欺詐案。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發展壯大,保險欺詐案件也“水漲船高”,不僅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和可持續發展,甚至關係到國家金融安全。防範打擊保險詐騙,不僅重要而且緊迫。特別是當前保險欺詐犯罪手法持續升級,呈現出跨地區、跨機構、團夥化、職業化等特徵,這就需要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防範打擊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詐騙往往涉及多個環節、多個流程,單靠一方力量難以有效遏制,為此,需要調動保險業協會、消費者等多方力量,尤其要發揮好保險公司的作用。作為保險欺詐的“第一道防線”,保險公司能不能快速、精準識別出騙保案件,直接關乎消費者權益和公司的經營效益。
日前剛剛落地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了建立“協同作戰”保險反欺詐模式的重要性。《辦法》共6章、37條,對比6年前發佈的《反保險欺詐指引》,新增了關於“反欺詐各方協同”的單獨章節,涵蓋了行刑銜接、案件移送與打擊、行政部門監管協作、央地協同、跨境合作等。其中明確,當前反保險欺詐的工作思路是以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中心,以強化科技賦能和大數據應用為手段,搭建“監管引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的反欺詐工作框架。
協同二字,是當前破解花樣頻出的保險詐騙案件的關鍵所在。以上述僱主責任險案為例,今年2月,上海警方在走訪時發現,近年來上海地區僱主責任險的理賠支出大幅上漲、賠付率異常,這才在上海金融監管局的支援下,挖出了僱主企業、保險代理仲介相互勾結,利用僱主責任險實施保險詐騙的犯罪線索,並以此為線索先後成功搗毀8個詐騙僱主責任險理賠款的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可見,協同能夠形成合力,將不同部門的資源和專業優勢進行有效整合,從而更有效地識別和應對保險欺詐行為。通過加強資訊共用和協作,可以及時發現和阻斷欺詐行為的鏈條,防止其跨地區、跨機構蔓延。此外,跨部門協同還能提高執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確保對保險欺詐行為的嚴厲打擊和有效懲治。
框架已有,下一步,防範保險詐騙仍需要各方繼續共同努力、緊密合作,及時共用詐騙資訊和風險預警資訊,有效遏制保險詐騙行為,營造一個誠信、公正、健康的保險市場環境。
對保險公司而言,儘管近年來在提升風控能力、加強內部管理方面已取得豐碩成果,但仍需不斷完善風控體系。一方面,繼續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法律意識。比如,加強對投保人資質材料的把關,充分問詢核實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存在其他保險等,從源頭識別保險詐騙風險。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快數字化轉型,引入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提高風險監控和預警能力,堵住風險漏洞。
一如《辦法》所要求的,保險機構應建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慧管控、事後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同時,保險機構應當於每年一季度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欺詐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報告。
對於保險消費者而言,防範保險詐騙的意識也需要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和相關機構應積極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多種渠道向消費者傳遞防範保險詐騙的資訊,幫助他們了解常見的詐騙手段和應對措施。通過加強消費者教育、普及保險知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保險詐騙的發生。此外,保險消費者自身也應主動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購買保險産品時,要詳細了解保險條款,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受到損失。
反保險欺詐工作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擰成一股繩兒,才能真正保護好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李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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