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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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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據媒體報道,興業消費金融接到福建銀保監局窗口指導,要求其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將貸款産品利率調整至24%以下,未來也只能做年化24%以內的産品。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兩高兩部)曾發文規定,金融機構貸款産品利率加上罰息、滯納金等一併不能超過36%,而興業消費金融則被要求罰息一起要控制在30%以內。
兩個月過去,實際執行效果如何?
界面新聞記者發現,興業消費金融在聚投訴上投訴量達278次,二月份以來,涉及“高利貸”的投訴依舊佔據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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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一位王先生投訴稱:“本人通過51信用卡管家借款17800元,出借人是興業消費金融,每期還款1787.71元,年化利率35.94%,高出國家規定的24%,已經歸還十期,要求按年化利率24的合法利息計算。”
然而,興業消費金融並未理睬借款人24%的利率要求,並在平臺申請該投訴無效,理由是“我司貸款綜合資金成本折算出的年化利率低於36%”。
2月23日,一位祝先生投訴稱,他通過興業消費金融-小鯊易貸借款金額15000元,分6期,每期2764.38元,IRR高達58.4191%,逾期1天再加50元的高額違約金。要求降息退回多餘款項,一次結清,只按實際使用時間付利息,而且利率不超過IRR24%。
梳理聚投訴平台中的投訴請求可知悉,大多數借款人要求興業消費金融“協商退還多支付息”,而部分逾期的借款人則要求“調整利率”。
事實上,24%的利率不僅是部分地方監管局窗口指導的標準,也是法院判定合法利率的紅線。
一名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借款人進行起訴成為催收的常見手段,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往往會勝訴,但法院通常判定借款人只需按法規還清24%之內的欠款即可,從目前法院判決來看,法院對於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大多不予支援。
以裁判文書網1月6日公佈的一則判決書為例。2018年7月14日,借款人向原告興業消費金融申請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為24個月,月利率1.8%,服務費4000元,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隨後借款人因未能按時還款而被興業消費金融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本息以及罰息、違約金等。
法院判決認為,興業消費金融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罰息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援,但借款利息、罰息等合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興業消費金融主張借款人應支付複利,因雙方對此並無約定,故該請求不予支援。
公開資料顯示,興業消費金融成立於2014年12月,控股股東興業銀行(17.820, 0.12, 0.68%)持股66%,另外三位股東分別為福建泉州市商業總公司、特步(中國)有限公司、福誠(中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依次為24%、5%、5%。目前其註冊資本為19億元。
作為第二批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中首家開業的機構,興業消費金融近些年發展勢頭頗為迅猛。據悉,興業消費金融主要依靠線下直銷團隊“到府收件、親核親訪”來展業,線上則以“空手到”APP産品為起點,打造了系列線上産品,為線下客戶拓展形成補充。截至2019年11月底,興業消費金融累計發放消費貸款超過900億元,累計服務客戶超過880萬戶。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