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12月16日,銀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規範信用卡業務經營行為,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管理責任,提升信用卡服務質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期部分銀行經營理念粗放,服務意識不強,風險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等行為。亟需推動銀行立足新發展階段、加快轉變信用卡業務發展方式,強化審慎合規經營,提高金融服務質效,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
《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條,包括強化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嚴格規範發卡行銷行為、嚴格授信管理和風險管控、嚴格管控資金流向、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範管理、嚴格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等。
《通知》指出,部分銀行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濫發卡、重復發卡情況突出,導致無序競爭、資源浪費等問題。
對此,《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卡量、客戶數量、市場佔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餘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佔本機構總發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不得新增發卡。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未來銀保監會還將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標準,不斷督促行業將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準。
同時,《通知》對信用卡息費收取進行嚴格規範。《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切實提高信用卡息費管理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統一採用利息形式。違約或逾期客戶負擔的息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對應本金。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不得通過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息費負擔。同時,明確要求銀行必須持續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促進信用卡息費水準合理下行。
對於分期業務,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捆綁簽訂。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餘額再次辦理分期,監管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銀行應當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戶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此外,《通知》對信用卡過度授信、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信用卡外部合作行為管理等問題都做出了重點規範。
在信用卡創新方面,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銀保監會鼓勵銀行合理應用新技術、新渠道、新模式不斷優化信用卡服務功能,豐富産品供給,持續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種使用成本。
日前,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關於2021年第三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信用卡問題仍佔大頭。
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業務投訴44374件,佔投訴總量的50.8%。其中,交通銀行、農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投訴量位列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前兩位。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投訴量位列股份制商業銀行前三位。
《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文件實施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整改。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還將持續督促銀行以落實《通知》為契機,切實增強審慎合規意識,壓實風險管控責任,規範業務經營行為,提升精細化管理水準,努力實現高品質發展。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