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12月27日出臺3項外匯展業改革的配套法規文件,並指導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發佈3項行業指引規範,與2023年發佈的《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共同形成“1+6”展業改革制度體系。
為更好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2023年1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辦法》實施1年來,截至2024年11月底,參與展業改革的銀行從4家增加到10家,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業務範圍已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包括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在內的1.5萬餘戶已被參與銀行納入優質客戶,企業外匯業務辦理時間平均縮短50%—75%。
《辦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在廣東、上海組織相關工作機制試運作,取得較好成效。
隨著更多銀行參與,銀行外匯展業改革已進入提質擴面階段。此次出臺的3項配套法規文件中,《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明確盡職免責適用情形和申述評議流程要求,指導銀行案件評議工作,明確盡職標準,規範銀行免責情形;《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和《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數據採集規範(試行)》圍繞外匯風險交易報告,明確銀行的報送範圍、渠道、處置流程,以及資訊採集技術路徑等具體要求,推動銀行建立健全外匯風險交易監測體系,實現既“放得活”又“管得住”。3項行業指引規範圍繞客戶盡職調查規範、客戶外匯合規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外匯風險交易監測體系建設方法論3個方面,形成供業內參考的行業規範。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表示,出臺系列配套制度,目的是推動銀行規範、高效實施展業改革。要注重統籌防風險與促便利,平衡銀行展業成本與政策整體收益,不放鬆風險底線,也不搞風險過度化。要堅持“從市場中來,到市場中去”,充分總結前期中國銀行等4家試點銀行改革經驗,梳理形成符合銀行管理邏輯與操作實踐的展業要求。要保持靈活和彈性、為未來不斷完善留出空間,考慮到銀行新舊業務模式轉換需要一定過渡期,客戶盡調指引等3項制度由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以行業規範的形式發佈,作為“最佳實踐”供業內參考。
“下一步,要暢通政策傳導,指導銀行完善改革重點環節流程設計和系統建設,保障改革有效落地實施。有序組織擴圍,指導自願參與改革的銀行在條件成熟後加快啟動,指導已實施展業改革的銀行按‘成熟一家、啟動一家’的原則向更多分支機構拓展,擴大外匯展業改革覆蓋面,惠及更多企業。強化風險監測,依託改革全面拓展外匯業務風險監測範圍和網路,指導銀行深挖科技賦能潛力,更好發揮風險‘探頭’作用,以更高水準風險防控保障更高水準金融開放。”李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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