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25日電 因貸前調查不盡職等,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廈門農商銀行)被罰款230萬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截圖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5日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廈門農商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出具保函未予以賬務核算;貸前調查不盡職;同業業務專營制問題整改不到位;衍生品及結構性存款業務不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7月1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30萬元。
與此同時,3名個人也被監管點名。
時任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溪支行客戶經理的張偉文、時任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徐小全、時任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事業部總經理的劉強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警告。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6月7日,註冊資本約37.34億元,法定代表人係謝濱僑。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