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財行業破而後立,如今已成為資管市場中的重要參與者。然而,與公募基金等資管産品相比,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不規範、不充分、不及時備受市場詬病。6月底,金融監管總局針對理財公司與銀行理財業務披露的多張罰單,更是讓相關問題成為焦點。
“很多理財産品説明書抄來抄去。一些機構在披露前十大資産投資明細時並不會進一步向下穿透,不披露投資經理過往業績,有些理財産品甚至不披露投資經理是誰,要知道投資經理的操作風格等對於理財産品的收益有一定影響。”某理財公司資深投資經理向記者直言。
記者調研過程中發現,銀行理財業務在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等方面有待提高。除了底層資産披露模糊,各家機構的信披渠道與標準尺度仍未“拉齊”。業內人士表示,行業在資訊披露渠道、業績展現等方面已有所改善,但相較于資管新規、理財新規,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收益估值調節、資金投向、募集資訊、披露頻率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隨著金融監管的加強,監管部門對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要求日益嚴格,包括銀行理財在內的資管行業將迎來強信披時代。
底層資産披露朦朧
6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披露多項處罰資訊。招銀理財、信銀理財、平安理財、建信理財、中銀理財以及招商銀行六家機構分別被罰850萬元、750萬元、650萬元、400萬元、250萬元、350萬元,合計被罰3250萬元。
從被罰緣由來看,“未能有效穿透識別底層資産”同時出現在招銀理財、平安理財、建信理財、中銀理財與招商銀行五家機構的罰單中。“資訊披露不規範”則同時出現在招銀理財、信銀理財、平安理財、建信理財與招商銀行的罰單中。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聯席執行主任裴虹博告訴記者,部分銀行理財産品涉及多層嵌套或投資標的複雜等情況,未能有效披露,使得投資者難以直接了解理財産品的底層資産情況,增加了投資風險。
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機構對於銀行理財産品的底層資産披露並不全面、透明與及時,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資訊披露品質與投資者的選擇。
“機構往往只會披露理財産品前十大持倉資産,但至於底層資産的具體細節,比如該資産是否為一個‘通道’、‘嵌套’下的資産詳細情況,可能不會披露。”某股份行理財公司投資經理張翼(化名)説。
某城商行理財公司信披崗人士王毅然(化名)向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要求,機構需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理財産品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産種類、投資比例。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一般機構都會披露穿透前和穿透後的配置資産種類和佔比,但在披露前十大資産投資明細時不會進一步向下穿透。
信披渠道與標準未拉齊
“有些理財公司有自己的APP,理財産品説明書可以直接在APP上看,有些只能在理財公司官網甚至母行的理財頁面去查看。”北京居民小高向記者表示,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渠道不統一,會讓投資者頗為困惑。
記者在調研過程中發現,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四個標準有待提高。同時,銀行理財産品信披渠道不統一,信披品質難以保障,同行披露內容有雷同,披露尺度不一致。
在信披渠道方面,儘管投資者可在中國理財網查詢各類理財産品資訊,但部分産品的頁面展示內容並不完整,投資者需在銀行或理財公司網站等平臺查詢理財産品具體情況。也有一些投資者十分依賴銀行客戶經理,願意通過他們了解理財産品核心資訊。
“在實際開展業務時,銀行理財産品的信披渠道主要有理財公司網站、母行網站、代銷機構網站和直銷APP等。以往,有些理財公司只在母行網站公佈産品資訊,但今年我看它們也有自己的網站了,會披露産品資訊。但網站建設無法一步到位,還在不斷地完善。此外,多數理財公司沒有自己的直銷APP。總體來説,行業在信披渠道方面有改進,但每家的尺度還沒有拉齊。”某股份行理財公司人士説。
在信披內容方面,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部分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品質較差,部分機構的理財産品説明書內容十分類似。實際上,每只銀行理財産品底層資産構成差異顯著,即使同類型的兩隻理財産品,投資範圍也可能沒有交集。
此外,不少業內人士提到“擇優披露”問題仍存,這對消費者具有一定誤導性。此前,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理財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細化銀行理財産品的過往業績展示要求。但在滿足規範化要求的前提下,也給予各家機構一定的自主權。
另一家城商行理財公司人士向記者舉例,按照行為準則要求,以定開類理財産品為例,成立以來運作滿6年(含)的産品須至少展示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運作收益率。同時,可以根據産品期限和實際情況等因素選擇展示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本投資週期、今年以來、成立以來等多個維度或一個維度的運作收益率。
“以前無法看到銀行理財産品前幾年的年化收益率是多少,而且有的産品展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有的産品展示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有的産品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整改後,情況好了不少,各家機構對於銀行理財産品的業績展示形式相對固定下來,但還沒有做到全行業統一。”張翼説。
談及銀行理財行業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時,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表示,行業對於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的頻率、透明度與充分性有待提升;行業資訊披露的標準與渠道尚未實現真正統一。
“經過多年努力,行業在資訊披露渠道、業績展現等方面的問題有所改善,但相較于資管新規、理財新規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收益估值調節、資金投向、募集資訊、披露頻率等方面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任濤説。
強信披時代加快來臨
在任濤看來,銀行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存在短板,導致投資者在對比公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情況時存在一定落差,特別是在對市場大勢的判斷、持倉組合調整的邏輯等方面,銀行理財行業還有進步空間。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資訊披露方面,同為資管子行業的公募基金更為規範。公募基金的季報、半年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在內容上通常更為詳細和全面,且較少出現內容重合的情況。理財公司或許可借鑒公募基金的部分做法。
“公募基金資訊披露起步較早,比銀行理財做得更嚴格、規範。另外,銀行理財産品太多,一家機構可能有成百上千隻産品,但中後臺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斷提升。短時間內對標公募基金應該是很難做到的,但監管近期釋放信號,包括日前披露的罰單,都體現了對行業監管愈發嚴格。”某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在裴虹博看來,監管部門對銀行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的要求日趨嚴格。例如,2018年發佈的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在資産管理産品的設立、運作等環節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總體而言,隨著監管政策的加強及理財公司和銀行自身的努力,理財産品資訊披露問題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理財産品説明書的優化便是重要一環。裴虹博認為,作為投資者了解理財産品的重要窗口,理財産品説明書應當清晰、準確地傳達産品的關鍵資訊,包括投資方向、投資策略、風險揭示等。然而,如果部分産品説明書過於“規範”,充斥著套話和模板化內容,那麼投資者往往難以從中獲取真正有價值的資訊。金融機構在編寫理財産品説明書時,應當注重內容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應突出産品投資方向、投資策略、主要風險點等關鍵資訊,避免使用過於複雜的語言和套話。同時,産品説明書應當採用簡潔明瞭的語言,方便投資者快速理解。
此外,監管應當加強對於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的監管力度,確保説明書等資訊披露文件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産品的實際情況。對於存在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情況,監管機構應當採取相應處罰措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金融監管總局近期向部分信託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下發《資産管理産品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資管行業強信披時代正加快來臨。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認為,通過強化資管機構規範資訊披露,有助於促進資管機構更好地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對投資者而言,理財産品資訊規範、及時披露,有助於降低決策成本,增強投資信心;從中長期看,有助於促進投融資雙方良性互動、資管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信披新規落地只是時間問題。對於各家機構而言,在深入學習新規內容基礎上,需結合自身業務與經營情況,找準資訊披露方面定位、要求;加快完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優化資訊披露管理流程,壓實主體責任;同時,應加強內部培訓與宣傳。”周茂華説。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