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6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6日消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行因違規發放固定資産貸款,被罰款13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於2023年11月27日作出,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同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時任交通銀行安慶分行副行長郭慶偉、時任交通銀行安慶分行集賢路支行行長唐健、時任交通銀行安慶分行大客戶部總經理周琳對違規發放固定資産貸款負有責任,3每人平均被警告,並處6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