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領域頂層設計再度完善。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援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要實現上述目標,離不開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受訪的專家表示,《指導意見》兼顧長期和短期目標,從立法、標準、貨幣政策工具等多個方面提出了相應舉措,將積極支援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為金融機構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提供具體指引。
優化統一標準
今年年初,從昆明市富民縣傳來赤鷲100MW光伏發電項目、羅免100MW光伏發電項目實現並網的好消息。兩個光伏電站被納入金沙江下游“水風光儲”一體化國家級清潔能源示範基地重要項目,同時被列入雲南省重點規劃項目。據介紹,項目全容量建成後,預計每年可向電網輸送3.4億千瓦時綠色清潔能源,每年可節約標煤10.8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7.8萬噸。項目將在光伏板下種植牧草、培育苗圃,通過“林光互補”讓林地增值使用。“我們聚焦服務國家‘雙碳’戰略目標,主動對接綠色清潔能源項目資金需求,通過強化銀政企合作、加強縱向聯動、優化審批流程、提供優惠利率,為兩個項目建設提供近7億元的貸款。”中國農業銀行昆明分行副行長許強説。截至3月末,農行昆明分行綠色信貸業務餘額達436.3億元,承銷綠色債券47億元。
目前,綠色已成為金融機構高品質發展的鮮明底色。2021年,人民銀行創設推出碳減排支援工具這一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以精準直達的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援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發展,並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碳減排支援工具提升了金融機構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積極性與精準性,暢通了政策傳導,明顯緩解了相關領域企業的融資難題,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將為碳減排技術創新與綠色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
專家認為,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已形成以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為主的多層次多元化綠色金融市場,為服務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但當前我國綠色金融還面臨一些挑戰。比如,綠色金融統一標準尚未完善,仍有不少金融工具缺乏使其支援綠色低碳産業的指導標準。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具體來説,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並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標準體系不夠完善的問題,這會導致碳核算、綠色債券發行、産品創新所依賴的基礎不夠明確。《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優化,有助於提升金融機構碳核算的規範性、權威性和透明度,統一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資訊披露和監管要求,有助於綠色債券更好地發行。”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
強化環境信披
值得關注的是,環境資訊披露在《指導意見》中被賦予了重要地位,特別是強調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環境資訊披露同時推進。《指導意見》提出,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制度,推動相關上市公司、發債主體依法披露環境資訊。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資訊。
環境資訊披露對綠色金融領域的發展有什麼影響?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監龐溟認為,良好的環境資訊披露可以産生明確的社會投資方向信號,引導資源流向綠色低碳領域,激勵綠色前沿技術創新發展,促進各利益相關方選擇綠色低碳的商業模式。此外,真實準確的環境資訊披露有助於降低資訊的不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防範“漂綠”風險,幫助金融機構更準確地把控風險,促進綠色投資。
“在環境資訊披露中,金融機構通過對環境風險量化分析,將環境風險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這有助於提高銀行機構對氣候和環境風險識別與預警能力,以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為投融資項目經濟效益提供支援與保障。”周茂華説。
在專家看來,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企業和金融機構雙方優化資訊披露品質。這既有助於金融機構把握投融資標的碳排放情況,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政策,也有助於金融機構了解投融資標的的碳減排情況,利用氣候投融資政策創新服務産品,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領域。
“資訊披露包括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也包括企業的環境資訊披露,要同時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因為兩者相互關聯、相輔相成。”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一方面,企業(特別是融資主體)的碳排放等環境資訊披露是金融機構計算和披露信貸及投資等金融資産産生的碳排放量的前提,因此企業的碳排放等環境資訊披露的品質,會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的碳排放等環境資訊的披露品質。另一方面,加強金融機構的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和要求,可以實現運用金融手段間接推動企業進行碳排放的核算與披露,並提高企業環境資訊披露的品質。
加強國際合作
由於氣候風險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指導意見》將氣候風險相關內容單獨成章,立足“健全審慎監管”和“增強金融機構應對風險能力”兩個維度,強化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力度,以期提高金融機構及其管理部門對氣候相關風險的應對能力。
《指導意見》提出,逐步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支援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金融機構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高碳資産規模、佔比和風險敞口等資訊。在專家看來,此舉有望推動金融機構重置資産負債表,引導資源配置到綠色低碳領域。
“只有在清楚了解高碳風險敞口以後,金融機構才能有效採取措施管理相關風險。”魯政委建議,內地銀行業初步階段可以逐步探索披露部分棕色資産的信貸餘額與佔比,例如煤電、鋼鐵、水泥、化工、鋁業等八大高碳行業的風險敞口。同時,需要單獨考慮披露轉型金融支援的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風險敞口,以激勵金融機構採用轉型金融工具去促進高碳企業向低碳轉型。
此外,魯政委認為,《指導意見》關於“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壓力測試”的要求,預示著氣候相關風險壓力測試將成為監管機構宏觀審慎評估的必要工具之一,定期組織金融機構參與系統性氣候相關風險壓力測試或將提上日程。
近年來,綠色金融已成為國際交流合作的重要領域。《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國際合作,深化綠色金融合作並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對此,董希淼表示,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發展令全球矚目,接下來應與相關國家一道,齊心協力,充分發揮好綠色金融的優勢,推進“一帶一路”綠色金融進入共生新時代,實現“一帶一路”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
今年1月份,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就中能建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承建的沙特阿爾舒巴赫2.6吉瓦光伏電站項目離岸合同部分出具了特定合同保險保單,承保金額約2.2億美元,保障了承包商在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損失的風險,也為推進“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提供了重要保障。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該項目位於沙特麥加省吉達市阿爾舒巴赫地區,佔地面積約52平方公里,總裝機容量約2.6吉瓦,是全球最大的在建光伏電站。作為沙特“2030願景”新能源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目建成後預計35年總發電量約2822億千瓦時,折算二氧化碳減排量近2.45億噸,對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要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我們將聚焦雲南鄰近東南亞國家的區位優勢,把握昆明託管磨憨共建國際口岸城市的機會,積極開展跨境金融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參與境外風電、水電、光伏等綠色能源項目建設。”許強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