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俞年”大戲情節跌宕起伏,至今仍看不到劇終的趨勢。
繼此前“搶章奪權”“撬保險櫃”“派出所拘留”等一系列糾紛後,8月9日晚,噹噹創始人李國慶發佈微網志稱,自己和俞渝被兒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確認李國慶和俞渝為其代持噹噹股份的代持協議有效。
李國慶在微網志中提出,此次兒子提起上訴,或是因俞渝提供證據給兒子,而他自己已提交答辯狀。“就算形式上也做了被告的俞渝和你充分打配合,你要想贏的話,還真是有很多關要過。”李國慶稱。
噹噹法務部今年7月發佈的微網志資訊顯示,俞渝、李國慶、孩子和管理層,約定了他們在控股公司的股權比例,即俞渝52.23%、李國慶22.38%、孩子18.65%、管理層6.74%。
就此而言,如果李國慶和俞渝所代持的噹噹股份代持協議有效,則刨除兒子持有的18.65%股權,即便是俞渝和李國慶因離婚平分股權,雙方各持比例也僅為37.305%,這也讓未來噹噹的控制權歸屬有了新的變數。
而對於李國慶和俞渝為兒子代持的噹噹股份代持協議是否有效,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認為,在不了解李國慶、俞渝與兒子簽訂代持協議的背景,不清楚背後的真實原因和目的情況下,不排除代持協議背後有其他更深層次安排的可能。
李國慶質疑俞渝提供支援
李國慶8月9日晚發佈的微網志稱,“新的官司找到府”。在這起新的官司中,他和俞渝都成為了被告,而原告是兩人的兒子。原因是,兒子要求法院確認李國慶和俞渝為其代持噹噹股份的代持協議有效。
對於這起新的官司,李國慶表示,支援兒子捍衛自己的權利,且其已提交答辯狀。但同時,他也提出質疑,這可能是兒子被俞渝“當槍使”的結果。
“你這次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是俞渝提供給你的,對吧?”“你的律師也是俞渝幫你找的,對吧?”“律師費是不是俞渝替你付讓你告你爸媽啊?”李國慶在微網志中提到。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噹噹方面求證,但未收到回復。不過在8月10日下午,噹噹方面發佈的聲明稱:相關訴訟屬實。關於股權分配問題,俞渝、李國慶曾有“婚內約定”,與其子三方股權比例為56:24:20,且已按該比例進行了工商變更。噹噹相信法律公正並且尊重事實,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相信法律尊重誠實信用;並將一如既往運用法律武器捍衛公司及所有股東的正當權益,保護公司正常運營。
自李國慶與俞渝的矛盾公開化後,每一次雙方的隔空喊話,字裏行間中都少不了提及兩人的兒子。只不過出於對其個人隱私的保護,一直將其置於幕後。
如今年4月李國慶“搶章奪權”事件後,曾有媒體曝出李國慶與其兒子的微信聊天記錄。李國慶希望兒子充當調解人角色,而其子也表示同意。
另外,在李國慶“撬保險櫃”事件後,俞渝對於李國慶的行為表示憤怒和悲哀,但其也在一封員工內部信中提到,“不敢發朋友圈”。“我沒有社交賬號,我不敢發朋友圈怕被封,那是我與萬里之外的孩子,唯一的聯繫紐帶。”俞渝在內部信中表示。
但無論如何,這一次,他們的兒子或主動或被動,最終還是站到了臺前。
決定權落在兒子手上?
兒子的出面或將讓李國慶希望在與俞渝平分財産後,通過拉攏中小股東取得噹噹控制權的安排處於被動局面。
根據噹噹法務部今年7月發佈的微網志資訊,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俞渝64.20%,李國慶27.51%,管理層8.29%。另外,俞渝、李國慶、孩子和管理層,約定了他們在控股公司的股權比例,即俞渝52.23%、李國慶22.38%、孩子18.65%、管理層6.74%。
就此而言,如果不考慮替兒子代持的股份,若李國慶與俞渝真的因離婚而平分財産,那雙方各自持股比例均為45.855%。如果李國慶能夠獲得中小股東的支援,使支援其意見的股權過半數,那李國慶確實可能獲得噹噹的控制權。
但另一方面,若考慮到替兒子代持的股份,刨除兒子持有的18.65%股權,即便是俞渝和李國慶因離婚平分股權,雙方各持比例也僅為37.305%。在此背景下,即便是有中小股東支援,但李國慶的股權比例依然難以過半數,最終的決定權會落到兒子手上。
實際上,在李國慶與俞渝的噹噹控制權爭奪中,兩人的兒子此前並未表現出明確的支援立場。根據此前媒體報道,早在2019年李國慶、俞渝離婚案開庭時,李國慶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兒子對夫妻二人矛盾衝突的態度是:“可以溝通但不站隊。兒子説自己愛媽媽,也愛爸爸。”
如今,兒子的態度讓李國慶和俞渝對噹噹的控制權爭奪有了新的變數,而不止於此,對於李國慶和俞渝為兒子代持噹噹股份的代持協議是否有效也有待明確。
如趙佔領就表示,目前不了解李國慶、俞渝與兒子簽訂代持協議的背景,不清楚背後的真實原因和目的。從常理判斷,二人僅有一子,且兒子未參與噹噹的經營管理,通過“贈予”股權給兒子再代其持有,似乎沒有太大的必要性,不排除代持協議背後有其他更深層次的安排。
另外,李國慶在微網志中還提到:“就算形式上也做了被告的俞渝和你充分打配合,你要想贏的話,還真是有很多關要過。”
對此,趙佔領認為,就此而言,代持協議的效力有可能會存在爭議,只是目前還不清楚李國慶主張協議無效的理由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有5種法定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