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保亭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海南省戶籍居民,均可購買保亭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非海南省戶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上一年度在海南省實際居住滿183天的,可在保亭購買1套住房。
實際引進並在保亭工作但尚未在海南省落戶的各類人才(含柔性引進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保亭累計繳納6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上一年度在海南省實際居住滿183天的,本人可在保亭購買1套住房。
在保亭註冊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非海南省戶籍人員,已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可在保亭購買1套住房:一是落戶保亭的符合綠色低碳要求的“十大特色重點産業”項目且實際運營企業的員工;二是通過保亭政府招商引資落地,並開工且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産業目錄》的産業項目企業的員工;三是入駐保亭各類産業園區且實際運營企業的員工;四是上一年度在保亭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3500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産投資數據為準)企業的員工;五是總部設立在保亭的企業(含其控股公司)的員工;六是外省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派駐保亭工作的工作人員。
鼓勵高校學生紮根海南。在海南省專科及以上高校就讀的學生憑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或學生證,可在保亭縣購買1套住房。允許因到省外高校讀書學習、工作落戶在外省的原海南戶籍人員在保亭縣可購買1套住房。
保亭目前存量的産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在堅持不得將商業、辦公類項目變相開發建設成為“類住宅”項目的前提下,取消商辦類項目産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的限制。
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保亭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支援住房“以舊換新”。居民家庭將名下住房(取得産權證)已掛牌計劃出售的,或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的,購買住房時核減家庭住房套數。
優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棚戶區改造項目及城市更新項目不受瓊建房〔2017〕250號文關於“停止批准套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對外銷售的商品住宅建設”限制。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