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蘇州發佈6月18日消息,近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了《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滿足繳存人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確兩種情形認定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蘇州行政區域內名下無自住住房。
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或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僅有1套住房且已在當地住建部門網上交易服務平臺掛牌出售。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
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繳存人家庭在蘇州行政區域內僅有1套自住住房。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僅有1套自住住房。
家庭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或不動産登記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為準。
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對蘇州多子女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住房套數認定時核減1套住房。
此前的6月1日,蘇州調整並執行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5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20萬元。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二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築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該項支援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請人同時符合蘇州多種可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為上限,上浮額度不重復累加計算。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