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6月17日,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進一步促進貴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契稅返消費券補貼、鼓勵商品住房“以舊換新”、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等13條、22項內容。
買新建商品住宅給予契稅返消費券補貼
文件提出,給予契稅返消費券補貼。對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並繳納契稅的居民家庭,購房人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到屬地政府(管委會)指定單位申領消費券。各區(市、縣)、開發區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的50%發放消費券補貼。消費券可定向用於傢具廚衛、家電、家裝等消費支出。
同時,貴陽還鼓勵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打造“築房e”交易平臺,為舊房收購、新房交易、金融服務提供安全便捷平臺服務;“築房e”交易平臺建立第三方專業評估公司庫,客戶從中選擇評估公司對“賣舊”的房屋進行估價並確認後,在平臺選定活動指定的新樓盤項目房源,買賣雙方就交易達成一致後,由開發企業直接收購舊房,收購款用於抵扣新房價款。
降首付、支援公積金“既提又貸”
調整優化住房信貸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分別調整為不低於15%、25%。
文件還要求,加強公積金貸款支援。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支援繳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支援住房公積金“既提又貸”。
同時,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間隔限制;支援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靈活就業人員在補繳6個月公積金後即可申請貸款;支援已辦理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對於貸款額度,文件顯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60萬元。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再上浮10萬元。
推行“帶押過戶”
全面推行“帶押過戶”。購房人在申請辦理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動産轉移登記時,無需提前歸還原住房貸款、登出抵押登記,即可辦理過戶、再次抵押等手續。支援跨銀行辦理“帶押過戶”,探索“帶押過戶”業務全流程線上審批。
強化優質教育資源配置。鼓勵企業配建學校並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配建的學前和義務教育學校總學位數超出項目自身需求的,超配的學位與屬地協商後可抵扣相應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以資代建費,衝抵完畢仍有富餘學位的,與屬地協商處置。新建項目在預售前,由屬地明確配套學校。
豐富多元化産品供給。支援第四代住宅、避暑旅居、康養地産等改善性住房發展。對兩層及以上通高的陽臺不計入容積率。在區位優勢明顯的城市郊區,住宅項目容積率可低於1.0;在交通、配套設施條件較好的區域,住宅項目建築密度可高於43%。對高運量公交站點周邊800米內新建商住項目,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車位可按住宅0.7個/戶、商業1個/300平方米設置。
鼓勵國企收購商品房
為推進存量商品房去化,文件提出,鼓勵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按照“以需定購”原則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進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
支援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分為單位,向屬地政府申請改造為酒店式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等新興業態。
鼓勵利用存量商業、辦公用房發展科研、養老、文化等産業,可享受在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援政策,過渡期滿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支援企業購買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住房。
推進保交樓、保交房項目風險化解。通過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不計容、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等措施實現保交樓保交房。屬地政府加強保交樓、保交房項目資金監管,對項目資金進行全額監管、封閉運作,確保完成項目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支援未開工非住宅商品房改性
推進存量土地去化。支援2023年8月3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開工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依法申請調整使用性質。執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建立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化解土地出讓合同矛盾糾紛。支援按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辦理相關開發建設手續。
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對開發規模較大的城中村、城市更新項目,在確定規劃指標,堅持“凈地”供應的前提下,按照公開擇優原則,建立競爭性準入機制,依法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
落實“白名單”政策。對滿足國家部委相關要求的“白名單”項目,商業銀行儘快授信和放款;適時動態調整“白名單”項目商品房預售申報價格,精準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合理確定重點資金監管額度,優化預售監管資金支用範圍,促進金融與房地産良性迴圈。
降低企業開發成本: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
文件要求,對本文件試行期內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商住項目,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開工項目,延期一年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未納入土地出讓價款的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允許延期一年繳納。
裝配式建築比例按40%執行,裝配式建築樓棟外墻建築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核算,按實施裝配式建築樓棟規劃地上建築面積的3%給予獎勵,單宗地塊最多不超過5000平方米,獎勵建築面積原則上只能在該地塊裝配式建築樓棟使用。
調整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標準,各區及開發區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675元/平方米計提,清鎮市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337元/平方米計提,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執行原計提標準。
對適用於2023年12月發佈的《貴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新建商住項目,教育配套採取“以資代建”方式的,按戶均人口2.7計算“以資代建”費用。
對建設規模4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項目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辦理髮改備案的項目可合併計算建設規模。
對需要配建學校、道路等設施的商住項目,將配建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在辦理相關證照中予以備註。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