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租房建築面積相對較小的條件下,盡可能實現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5月21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佈並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對2016年發佈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評價標準》進行了修訂完善。據悉,《標準》不僅提升了公租房適老化和無障礙的要求,方便“一老一小”、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起居、出行,還提出“公租房的地下空間宜設置靈活分隔的公共儲藏空間”。
近年來,北京市不斷在“一平方米”理念上下功夫,通過豐富完善大空間佈置、室內空間靈活運用、智慧化管理、配套服務設施多功能利用等方式,著力提升群眾居住體驗。
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主要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
據了解,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多子女家庭比例逐步提高,許多家庭對居室的數量和功能變化有更多需求。但由於公租房建築面積相對較小,曾經的公租房建設標準難以滿足此類家庭需求。
根據《標準》,公租房戶型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60平方米,戶內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5平方米。如何在面積相對小的條件下,實現更多居住需求?
《標準》提出了解決辦法,具體來説,在結構選型方面,北京市要求公租房宜優先採用主體結構大空間佈置,以便於空間的靈活分隔和組合;從室內設計和傢具選型角度,要求公租房室內裝修應滿足戶內功能空間的靈活使用需求,精細化設計插座等末端點位,方便入住家庭通過傢具、綠植、屏風等軟性隔離設施實現居室功能的靈活轉換和複合使用,比如白天的客廳在晚上可轉換為臥室。
除了考慮到多子女家庭對居住功能的更多需求外,《標準》還特別關注到“一老一小”、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起居、出行。其中明確提出,除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無障礙要求外,公租房戶門門檻的高度不宜大於3.5釐米;小區內的公共活動場地與步行系統,應方便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活動和交往。
此外,《標準》還增加了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的要求,調整了地下自行車庫出入口坡度,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實現全齡友好。
《標準》新增公租房宜配置智慧化管理系統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
在交通配套方面,《標準》還明確,公租房住區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內宜設有公交站點設施,規劃人口每7000人應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並配置1條公交線。同時,公租房住區還應設計程車等候點,且計程車等候點距住區人行出入口不應大於100米。
居住在公租房中的市民普遍反映,公租房面積較小,缺乏足夠的儲物空間。《標準》對此提出了“利用公共空間解決戶內功能”的思路,明確公租房的地下空間宜設置靈活分隔的公共儲藏空間。
同時,《標準》對室內裝修設計等內容提出更加精細化要求的同時,對拓展文娛設施、活動室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多功能利用,充分利用公共空間解決部分戶內使用功能予以強化,發揮“小戶大家”優勢。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