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據微信公眾號“楚雄州人民政府網”消息,雲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楚雄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8條措施的通知,並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
在促進住房消費方面,通知提出,支援人才購房,落實好《楚雄州加快推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各類人才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相應生活安居、安家補貼。屬楚雄急需專業或知名高校本科、碩士、博士來楚企業工作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生活安居補貼,購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各縣市也可結合實際具體制定人才購房支援政策,但享受購房政策的人才以最高補貼、補助為上限,不能重復享受。
同時,有序引導和鼓勵農民進城集中安置和購房。有序引導重大工程搬遷人口、生態搬遷人口、地質災害點搬遷人口等向城鎮集中安置。大力推動貨幣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採取“以購代建”方式採購商品房源作為安置房源。城市(縣城)規劃區嚴格限制小宗地出讓,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讓農民有錢進城購房。鼓勵各縣市採取交納契稅後依法給予補貼、規費減免、貸款貼息、購房補貼、物業費補貼等政策,使農民成為長期穩定的住房消費群體。各金融機構要繼續用好“農民安家貸”等信貸産品,支援農民進城購房。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開城鎮地區落戶限制,暢通城鎮地區購房落戶、租房落戶等渠道,進一步為農業轉移人口購房落戶提供便捷和優質的服務。對進城購房的農民,持有房産所在地居住證的平等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此外,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勢。“因城施策”進一步強化貸款政策供給,落實好現有公積金各項制度。加大民營企業繳存公積金政策宣傳服務,積極探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將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納入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持續支援“二孩”“三孩”繳存職工家庭購房,貸款額度分別增加20%和30%,5年內未提取公積金的再上浮10%;持續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對在州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楚購房給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全力支援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租房提取額度提高到每月3000元;高層次人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開戶即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繳存時間、賬戶餘額限制。
以下為政策全文:
楚雄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8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楚雄州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優化房地産金融服務
(一)建立健全房地産金融長效機制。鼓勵銀行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保持房地産信貸平穩有序增長。進一步加快金融機構辦理商品住房按揭貸款審批手續,原則上一個月內下放按揭資金。建立城市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嚴格篩選並動態調整房地産融資支援項目“白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落實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信貸政策,州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牽頭部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落實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嚴格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楚雄州範圍內(以縣市為單位)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家庭住房套數由屬地住建部門和不動産登記中心認定,提供查詢服務並出具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配合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貫徹落實好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亦可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準。(牽頭部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落實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促進住房消費(五)支援人才購房。落實好《楚雄州加快推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各類人才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相應生活安居、安家補貼。屬楚雄急需專業或知名高校本科、碩士、博士來楚企業工作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生活安居補貼,購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各縣市也可結合實際具體制定人才購房支援政策,但享受購房政策的人才以最高補貼、補助為上限,不能重復享受。(牽頭部門: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財政局)
(六)有序引導和鼓勵農民進城集中安置和購房。有序引導重大工程搬遷人口、生態搬遷人口、地質災害點搬遷人口等向城鎮集中安置。大力推動貨幣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採取“以購代建”方式採購商品房源作為安置房源。城市(縣城)規劃區嚴格限制小宗地出讓,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讓農民有錢進城購房。鼓勵各縣市採取交納契稅後依法給予補貼、規費減免、貸款貼息、購房補貼、物業費補貼等政策,使農民成為長期穩定的住房消費群體。各金融機構要繼續用好“農民安家貸”等信貸産品,支援農民進城購房。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開城鎮地區落戶限制,暢通城鎮地區購房落戶、租房落戶等渠道,進一步為農業轉移人口購房落戶提供便捷和優質的服務。對進城購房的農民,持有房産所在地居住證的平等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牽頭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公安局、州教育體育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稅務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七)全面推行“帶押過戶”合併登記服務。貫徹落實好《關於協同做好不動産“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盤活二手房交易市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自願選擇使用“帶押過戶”服務。積極探索和開展“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勢。“因城施策”進一步強化貸款政策供給,落實好現有公積金各項制度。加大民營企業繳存公積金政策宣傳服務,積極探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將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納入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持續支援“二孩”“三孩”繳存職工家庭購房,貸款額度分別增加20%和30%,5年內未提取公積金的再上浮10%;持續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對在州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楚購房給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全力支援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租房提取額度提高到每月3000元;高層次人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開戶即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繳存時間、賬戶餘額限制。(牽頭部門:州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各縣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單位:各縣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九)繼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將現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牽頭部門:州稅務局;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落實單位:各縣市稅務局)
三、優化土地利用和規劃管理
(十)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在滿足公共安全、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多管齊下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各縣市政府或行政企事業單位需要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可以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並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開展房屋租賃業務,運營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盤活資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堅持分類施策,鼓勵銀行機構結合中小微創新企業特點,創新信貸産品,積極支援創新創業主體對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賃及運營的信貸需求。(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財政局、州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楚雄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楚雄監管分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科學合理用地。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商業商務用房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在不影響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的前提下,除省、州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可暫緩供應商業商務用地。已出讓土地不能繼續開發建設且符合收儲條件的,可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或楚雄高新區管委會依法收回後科學設定規劃條件另行出讓。(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開展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試點。積極推動《支援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落地見效,為房地産市場創造新的發展空間。經安全鑒定為C、D級危房的成套住宅小區(不含自建房),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或規範的前提下,可以試點實施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項目。試點項目探索政府引導、居民出資、市場參與的多元化推進模式,按照“居民主體、政府引導、住建主管、街道主抓、社區主責”的原則,以安全隱患消除、功能設施完善、居住品質提升為主要目標,由危舊小區居民自願出資,實行自主更新重建。(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合理配置建築物停車位指標。嚴格執行《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楚雄州因城施策靈活執行城市建設項目機動車泊位配比指標的意見》,科學分析並完善車位配建計劃,新建房地産開發項目車位比按如下配置:每套(戶)面積超過240(含240)平方米的,按每套(戶)不低於2個配建;每套(戶)建築面積小于240平方米的,如配套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庫的,地上車位按照地上建築面積每百平方米不低於1個配建,地下車位按照地上建築面積每百平方米不低於0.85個配建;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下套(戶)數佔比超過總套(戶)數50%以上的,總車位可按照地上建築面積每百平方米不低於0.5個配建,保障性住房、康養(旅居)地産車位可按照地上建築面積每百平方米不低於0.5個配建。(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優化公共服務設施配建。加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實現市政、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環衛等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按照自願申請、全額出資、無償移交、計入開發成本等原則,投資建設非營利性教育、體育、文化、醫療衛生、養老、公園綠地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擬定商住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帶建設方案”掛牌出讓方案,在招拍挂交易文件中明確約定公共服務設施産權無償移交、成本價移交、全體業主共有、市場經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具體範圍、種類和方式,由用地競得人按約定建設相關公共服務設施,並將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給使用(管理)、經營單位或自行組織經營。積極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參與房地産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運營管理。(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州教育體育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四、有效防範房地産市場風險
(十五)強化風險處置和管控。進一步落實好府院聯動機制,加快問題樓盤化解,切實維護好購房群眾利益。經縣市房地産調控領導小組認定的“保交”樓盤,可以“一城一策”“一樓一策”“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援;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房地産開發、房屋交易、仲介服務、物業服務等各個環節突出問題的排查整治力度,規範房地産行業秩序,嚴厲打擊發佈不實資訊、惡意炒作、虛假宣傳、無證銷售、規避預售資金監管、捂盤惜售、價格欺詐、非法集資、強制委託、價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州委網信辦、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法院、州公安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六)優化不動産登記服務。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轄、民生優先、群眾辦證與追繳企業稅費相分離、依法登記與部門監管相分離的原則,分類解決不動産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對歷史遺留産權辦證問題,可經相關部門或第三方機構認定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産權清晰的前提下實行容缺辦理;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産登記流程整合,鼓勵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逐步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地下車位辦理不動産權證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出臺具體辦法。(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稅務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五、提升房地産項目審批效率
(十七)優化項目審批程式。嚴格執行房地産項目並聯審批制度。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地産開發企業無需另行提交申請。(牽頭部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配合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十八)允許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在保障分期地塊公共安全,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滿足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可編制分期規劃,經批准分期發放《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建項目,在滿足公共設施配置的基礎上,可依建設方申請調整分期規劃驗收。在消防、人防等滿足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對項目開展分期竣工驗收,分期交房。(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