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茅臺一天內2人被查 如何斬斷“以酒謀私”利益鏈?
7月7日,與貴州茅臺酒有關的“反腐風暴”迎來“續集”。貴州省紀委監委當天通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二人履歷與貴州茅臺密不可分。公開資料顯示,張家齊自2011年3月起擔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今年2月方被免去該職。履歷顯示,他曾與已落馬的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有多年工作交集。李明燦則于1994年進入茅臺酒廠,從供銷公司業務員一步步成長為高管。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他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醬香酒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的中共反腐學者認為,張家齊和李明燦被查,是近年來圍繞茅臺所刮“反腐風暴”的一部分。作為酒中奢侈品,茅臺屬於稀缺資源,但長期以來各方對茅臺公司的監管力度卻不夠,加上企業運作不夠透明,給權力尋租帶來機會,茅臺酒甚至一度被認為是一種隱蔽安全的行賄品。
“中共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以來,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並日益向國企延伸。在這一背景下觀察,茅臺涉事高管被抓是遲早的事,下一步我們可能會看到國企腐敗治理效果越來越明顯。”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蔣來用對中新社記者説。
觀察可知,茅臺“反腐風暴”一直保持“內外協同發力”節奏。在茅臺集團內部,當地紀委監委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深挖,查處了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副總經理高守洪,銷售公司原總經理馬玉鵬、電商公司原董事長聶永等一批“以酒謀私”的高管,案情相繼浮出水面。
其中,袁仁國被曝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後臺”、尋“靠山”,同時靠“批酒”謀取鉅額私利。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
“相較利用石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謀私,名酒在腐敗環境中有更特殊的意義。”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從案情看,名酒不僅意味著腐敗資源本身,更可以成為催生其他一系列後續腐敗行為的仲介。考慮到腐敗環境一日不清,一些人對酒的需求將繼續存在,斬斷“以酒謀私”利益鏈的難度不容低估。
“正人先正己。先深挖茅臺公司,徹底整肅企業內部利益鏈條,避免該公司繼續有人‘靠酒吃酒’,著力消除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這是圍繞茅臺推進‘反腐風暴’的第一層邏輯。”莊德水説。
另一方面,茅臺“反腐風暴”的“輻射”範圍遠不止茅臺本身。在黨政機關,因領導幹部搞特權而衍生出的“以酒謀私”問題一直是近年反腐重點領域。貴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被曝在家中堆放4000多瓶茅臺酒,事發後在衛生間傾倒茅臺酒銷贓。甘肅省委原書記、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王三運,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等也都有靠酒吃酒、以酒謀利問題。
“這些落馬官員背後,大都有極力拉攏腐蝕領導幹部的‘圍獵者’和積日累久的關係網,酒則成為腐敗鏈條中的一環。他們相繼被查表明,斬斷‘以酒謀私’利益鏈,黨政機關是重中之重,且從實踐看已經取得較好效果,下一步有必要加大力度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機構拓展。”蔣來用説。
此次茅臺兩位前高管被查,正值公司股價和市值雙雙走高之際。7月7日,貴州茅臺盤中一度衝至1744.82元/股,市值突破2.1萬億元人民幣。如何在保護企業合法利益的同時,肅清“酒中腐敗因子”?專家認為亦應從多方面協同發力。
比如,要加強企業治理,讓公開和透明成為“必需”。
“深化國企改革,完善現代企業治理是重中之重。貴州茅臺作為上市公司,應進一步提升治理水準,增加透明度,接受外界監督。這些措施也是對企業高管的保護,否則還將有其他高管前腐後繼。”蔣來用指出,政府也應從監管角度入手,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包括為企業創造良好的資訊公開條件。
再如,必須以剛性的監管制度剷除“以酒謀私”土壤。
袁仁國被查後,當地重拳出手整治“茅臺亂象”,出臺了一批制度,旨在徹底取消批條零售,斬斷利用茅臺酒搞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的鏈條,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莊德水認為,制度的出臺有利於抓早抓小,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但更重要的是,好的制度不能僅僅“挂在墻上”或“發佈在網上”,而必須得到剛性有效執行,樹立執行的權威性,讓“酒的腐敗”不再有新的“續集”。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