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航局聯合發佈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這一革新舉措意味著旅客將告別紙質客票行程單,迎來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與報銷體驗。
公告對電子行程單的基本內容、發票屬性、開具要求以及獲取、交付、入賬、抵扣、查驗等事項作出了説明。根據公告,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後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取得電子行程單。單位既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行程單的查詢、查驗、下載、列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
近年來,民航局黨組對電子行程單改革高度重視,以全面提升民航旅客滿意度和獲得感為目標,全力推進改革相關工作。前期,民航局與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密切配合,完成民航開具系統改造及與稅務系統對接,經過試點驗證,系統運作平穩有序,已具備全國推行的條件。
電子行程單的全面推行將帶來多重利好,民航旅客出行及財務報銷將更加高效、便捷。對於旅客而言,通過電子行程單自動化、常態化開具及交付服務,能夠更加方便地獲取發票,免去櫃檯列印和郵寄環節,簡化了業務流程,同時,在報銷時無需提供紙質憑證,避免了發票遺失風險。對於單位而言,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行程單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工作,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助力財務數字化轉型。單位可通過登陸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並按規定勾選抵扣,極大減輕財務人員工作量,提高線上辦理稅款抵扣業務的規範性、準確性。未來隨著電子行程單的全面推廣使用,紙質行程單的印製、發放、存儲、回收等成本也將大幅降低,實現了資源的節約與高效利用。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使用,電子行程單設置了過渡期,從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為紙電並行期。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和單位仍可使用原紙質行程單報銷入賬並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
下一步,民航相關單位將竭力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智慧的服務,加快新技術在民航領域的創新應用,持續提升服務工作的數字化、智慧化水準,歡迎廣大旅客提出寶貴意見建議,民航將持續改進完善。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