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28日訊 深交所發佈了關於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思創醫惠或公司”證券代碼:300078)的監管函。經查,2月17日,思創醫惠在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披露:“公司發佈了新冠肺炎防控整體解決方案,利用AI和網際網路實現院前新冠肺炎的智慧篩查和線上問診諮詢,以微服務的智慧醫院整體框架和物聯網實現院內智慧診療和隔離管控,以大數據平臺匯集各方數據為醫院的實時資源調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據,打造院前-院中-院後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閉環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為全國200多家醫院抗擊新冠疫情提供服務。”思創醫惠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未能客觀、準確地介紹和反映相關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具體影響。
思創醫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25號
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月17日,你公司在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披露:“公司發佈了新冠肺炎防控整體解決方案,利用AI和網際網路實現院前新冠肺炎的智慧篩查和線上問診諮詢,以微服務的智慧醫院整體框架和物聯網實現院內智慧診療和隔離管控,以大數據平臺匯集各方數據為醫院的實時資源調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據,打造院前-院中-院後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閉環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為全國200多家醫院抗擊新冠疫情提供服務。”你公司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未能客觀、準確地介紹和反映相關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具體影響。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7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