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1日訊 據證監局網站消息,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永藝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藝股份 證券代碼:603600)、張加勇、呂成、顧欽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2019年5月21日,永藝傢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單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13,494,110.57元,佔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比例為12.97%,達到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關公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加勇、財務總監呂成和董事會秘書顧欽杭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永藝傢具股份有限公司、張加勇、呂成、顧欽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永藝傢具股份有限公司、張加勇、呂成、顧欽杭:
經查,2019年5月21日,永藝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藝股份或公司)收到單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13,494,110.57元,佔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比例為12.97%,達到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但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關公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加勇、財務總監呂成和董事會秘書顧欽杭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張加勇、呂成、顧欽杭分別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公司應當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9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