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發佈了對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領益智造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資訊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你公司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你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你公司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資訊,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佔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2.24%。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你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四)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採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2014年6月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時,未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大宗商品採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直到2017年1月才制定相關制度。你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過程中,存在供應商選擇不當、採購方式不規範、授權審批不規範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三條、第四條等規定。
(二)大宗商品貿易資金支付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未對大宗商品貿易款項支付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式、在無具體採購訂單支撐下支付大額預付款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三)大宗商品貿易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過程中,存在未對大額長期預付款項定期進行追蹤核查、對大額預付款項的過程式控制制和跟蹤管理不嚴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領益智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3號)顯示,當事人汪南東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長兼總經理(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大宗商品貿易直接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全部7條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等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汪南東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汪南東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4號)顯示,當事人曾芳勤作為領益智造董事長兼總經理,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的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曾芳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曾芳勤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5號)顯示,當事人李曉青作為領益智造財務總監(任期為2018年3月4日至今),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的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李曉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李曉青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6號)顯示,當事人周戰峰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會秘書(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17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和重大合同訂立的情況的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周戰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周戰峰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7號)顯示,當事人劉剛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財務總監(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與重大合同訂立的情況、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大宗商品貿易資金支付和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缺陷5條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劉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劉剛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8號)顯示,當事人梁麗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會秘書(任期為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和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3條問題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梁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梁麗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資訊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你公司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你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你公司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資訊,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佔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2.24%。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你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四)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採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2014年6月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時,未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大宗商品採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直到2017年1月才制定相關制度。你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過程中,存在供應商選擇不當、採購方式不規範、授權審批不規範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三條、第四條等規定。
(二)大宗商品貿易資金支付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未對大宗商品貿易款項支付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式、在無具體採購訂單支撐下支付大額預付款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三)大宗商品貿易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過程中,存在未對大額長期預付款項定期進行追蹤核查、對大額預付款項的過程式控制制和跟蹤管理不嚴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情況、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關於對汪南東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汪南東:
經查,我局發現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資訊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領益智造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領益智造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資訊,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領益智造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佔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2.24%。領益智造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領益智造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領益智造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進行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四)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8日,領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領益智造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採購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領益智造2014年6月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時,未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大宗商品採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直到2017年1月才制定相關制度。領益智造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過程中,存在供應商選擇不當、採購方式不合理、授權審批不規範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三條、第四條等規定。
(二)大宗商品貿易資金支付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領益智造未對大宗商品貿易款項支付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式、在無具體採購訂單支撐下支付大額預付款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三)大宗商品貿易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領益智造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過程中,存在未對大額長期預付款項定期進行追蹤核查、對大額預付款項的過程式控制制和跟蹤管理不嚴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規定。
你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長兼總經理(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大宗商品貿易直接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關於對李曉青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李曉青:
經查,我局發現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2018年4月28日,領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領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領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領益智造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你作為領益智造財務總監(任期為2018年3月4日至今),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關於對周戰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周戰峰:
經查,我局發現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領益智造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領益智造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資訊,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領益智造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領益智造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你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會秘書(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17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關於對劉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劉剛:
經查,我局發現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資訊披露方面的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情況。領益智造于2014年6月開始開展大宗商品貿易,該業務屬公司新增業務,且業務規模大、銷售金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領益智造在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披露有關資訊,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領益智造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佔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2.24%。領益智造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領益智造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領益智造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進行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大宗商品貿易資金支付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領益智造未對大宗商品貿易款項支付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式、在無具體採購訂單支撐下支付大額預付款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二)大宗商品貿易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領益智造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過程中,存在未對大額長期預付款項定期進行追蹤核查、對大額預付款項的過程式控制制和跟蹤管理不嚴等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四條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採購業務》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等規定。
你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財務總監(任期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關於對梁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梁麗:
經查,我局發現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益智造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訂立情況。2016年6月1日,領益智造全資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益磁材)與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簽訂《購銷協議》,約定江益磁材向廣州卓益採購電解銅、銅桿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廣州卓益預付8億元貨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與廣州卓益再次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將預付貨款總額調增為15億元,合同金額佔領益智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2.24%。領益智造未及時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訂立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對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領益智造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4億元至3.3億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將2017年預計凈利潤修正為0.97億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報,公告當期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4.05億元。領益智造2017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進行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三)未及時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8日,領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4.23億元至6.87億元。2018年7月13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8年半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1.59億元至盈利1.06億元。2018年8月27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報,公告2018年上半年凈利潤為虧損5.81億元。領益智造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最終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你作為時任領益智造董事會秘書(任期為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相關問題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維護上市公司資金資産安全完整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