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社會面感染者佔比持續下降至2.67%

來源:重慶日報 時間:2022-11-30 10:51:38 編輯:珍珍

11月29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第153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畔介紹,中心城區共發現社會面感染者202人,社會面佔比持續下降至2.67%,大渡口區、巴南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等7個區當日未發現社會面感染者。

全市疫情仍然處於高位波動期,涉疫區縣疫情發展分化態勢明顯

李畔通報稱,11月29日0—18時,重慶市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17例;新增本土無症狀感染者6813例。

11月28日,全市報告新增感染者8721例(不含由無症狀感染者轉確診病例的71例),較27日減少891例;社會面發現感染者275人,社會面佔比為3.15%,連續4天持續降低。全市疫情仍然處於高位波動期,涉疫區縣疫情發展分化態勢明顯,總體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李畔説,中心城區以外區縣,11月28日共報告新增感染者1150例,較27日增加288例,全市佔比13.19%;社會面發現感染者73例,佔比6.35%。其中,梁平區單日新增563例,疫情處於快速發展期;璧山區、巫溪縣、忠縣、墊江縣日新增超過40例。以上5個區縣合計784例,佔比達到68.17%,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的疫情形勢整體平穩可控。

就中心城區而言,11月28日共報告新增感染者7571例,其中渝中區、九龍坡區、江北區、渝北區、南岸區等5個區新增6239例,佔中心城區的82.4%。另一方面,中心城區新增社會面清零鎮街2個、減少社會面清零村(社區)6個,總共有128個鎮街、1567個村(社區)實現了社會面清零。在無疫小區、無疫社區範圍不斷擴大的同時,中心城區2938個高風險區內的傳播沒有得到有效阻斷,每日檢出感染者數量居高不下,需要持續用力,集中攻堅。

李畔介紹,目前,在市級集中救治醫院、區縣級定點救治醫院和市、區縣兩級方艙醫院進行隔離醫學觀察和集中隔離治療的新冠患者、無症狀感染者共有89757人,其中,普通型243例、重型26例、危重型7例。

全市共有248家核酸檢測機構,採樣人員13.7萬人

李畔介紹,我市核酸檢測機構分為三類:一是醫療機構,我市有192家醫院具有核酸檢測的實驗室;二是疾控中心,40家疾控中心都具備核酸檢測的能力;三是16家第三方機構,加起來是248家核酸檢測機構。“要補充説明的是,一個市疾控中心的核酸檢測實驗室不止一個,還有移動的核酸檢測方艙。”

目前,這248家核酸檢測機構可以檢測282萬管/日。本輪疫情以來,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重慶工作組的協調下,四川省、貴州省支援我市核酸檢測力量40萬管/日,我市一天的核酸檢測能力是322萬管/日,其中中心城區是197萬管/日。

對於核酸檢測力量,全市現有採樣人員13.7萬人,其中中心城區有5萬多人;全市現有檢測人員4966人,其中中心城區2221人。目前,全市設置的採樣點有2.76萬個,其中中心城區有5008個。當前的核酸檢測能力處於一個緊平衡狀態,即在四川、貴州的支援下,能夠滿足當前核酸檢測的需要。

編造虛假資訊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將依法處理

近期,疫情形勢仍然嚴峻複雜,在社交聊天群裏面也有謠言以及虛假資訊傳播,嚴重干擾和妨礙了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法制總隊總隊長顧毅介紹了警方近期查處的兩個編造謠言案件:

11月19日,暫住在江北區的葉某,為博人眼球,編造了“方艙醫院收治一人有3500元補貼,火車北站有羊兒客在拉人”的謠言,並在微信群散佈,後被大量轉發,造成惡劣影響,葉某已被警方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11月26日,暫住渝北區的吳某,為增加本人網路賬號流量,利用網傳視頻、蒐羅火災圖片,移花接木,拼造虛假視頻,配以語音和文字,在網路平臺發佈題為“重慶市南岸區某街道辦公室發生爆炸,據網友爆料原因是附近一居民扔下自製炸彈”的虛假資訊,並關聯新冠疫情炒作,被大量轉發、評論,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吳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顧毅稱,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行為人作出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或者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徐祖國補充説,當前,我市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部分熱心市民群眾在網上反映了一些區核酸檢測試管遺漏等相關情況,對此相關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調查程式,並相繼向社會公佈了調查結果,對涉事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徐祖國稱,“我們將繼續加強防疫工作人員的管理,做到嚴格、文明、規範,也歡迎市民群眾繼續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感謝廣大市民群眾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援與配合。”

陽性感染者、密接、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等拒絕集中隔離?違法!

顧毅説,自疫情發生以來,廣大市民積極配合,主動參與疫情殲滅戰。但也確實存在個別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甚至滋事鬧事,影響和破壞全市疫情攻堅的情況,公安機關也依法進行了處罰。

顧毅講解了疫情防控期間三種易見的違法行為。

1.對於陽性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等拒絕按照疫情防控規定,進行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者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行為人作出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在定點救治醫院、方艙醫院、隔離點等場所,或者在社區、居民小區等區域毆打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防疫工作人員,或者隨意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起鬨鬧事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或者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行為人作出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故意傷害防疫工作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防疫工作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防疫工作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隨意毆打防疫工作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3.對明知自己是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症狀感染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顧毅呼籲廣大市民,尤其是感染者、密接者,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落實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等措施要求。這既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為戰勝疫情作出貢獻。(記者 李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