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慈善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意味著我市擬通過地方立法方式保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記者注意到,《草案》對捐贈性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要求在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或者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將捐贈情況向社會公開。此外,個人向社會求助也要公開受助款用途。
慈善組織要健全費用支出和管理等制度
據了解,《草案》共30條,遵循“小切口”立法要求,不分章節。
《草案》要求,慈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捐贈財産接受、項目管理、專項基金管理、關聯交易、重大投資、費用支出和管理、剩餘資産處置等各項制度,加強財産管理。
慈善組織還應當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慈善項目和專項基金的專門檔案,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
《草案》明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方式,支援慈善組織發展。
個人向社會求助要公開受助款用途
《草案》提出,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資訊平臺發佈公開募捐資訊,可以同時在以本慈善組織名義開通的網站、移動客戶端等網路平臺發佈公開募捐資訊。
個人向社會求助的,求助人應當對求助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合理確定求助上限,公開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餘款物處理方式等,不得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捐贈。
《草案》特別規範了捐贈性經營活動,對“組織開展演出、比賽、銷售、拍賣等經營性活動,承諾將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於慈善目的的”,要在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或者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將捐贈情況向社會公開。
此外,《草案》還要求慈善組織應當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約定使用捐贈財産。
如果需要變更用途,需要事先徵得捐贈人的同意,無法聯繫到捐贈人,則要在全國慈善資訊公開平臺上公告。
擬設立“重慶慈善周”
為培養慈善從業人員,《草案》提出,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與慈善組織合作建立慈善從業人員培養、培訓基地。
《草案》還提出,將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確定為“重慶慈善周”。(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