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車險上有十多種情形,如撞了自己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即使車主買了全險,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也是有權不賠的。但隨著2016年車險改革正式實施開始,之前不賠的5種情形,現在保險公司也必須理賠了。
1 開車撞到家屬造成的損失
新車險將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列入到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只要車主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無論是撞傷,還是撞死自家親屬,都能獲得理賠的。
2 車輛被損壞,但找不到責任人
新車險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需由責任方賠償,但若沒找到責任方,可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通俗一點就是:車停路邊被剮蹭,但對方逃逸了,定損為1000元,而保險公司由於有30%的絕對免賠率,所以只會賠償車主700元。而車主就要承擔300元的損失。
3 尚未上牌就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
若新車剛上保險,但未上牌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需要理賠的。除非被保險車在發生事故時,存在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駕駛員的行駛證被登出時,保險公司才有權拒賠。
4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改革前,因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賠。改革後,新車險規定:因颱風、冰雹、暴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上人員、物品撞擊造成的損失,都能獲得理賠。
5 駕駛證丟失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目前,新車險並沒有將這種情形列入責任免除,因此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是要理賠的。除非車主的駕駛員在被依法扣留、登出期間,保險公司才有權拒賠。
總結:對於車主而言,車險改革有利也有弊,以前不賠的一些情況現在也能獲得理賠了。但讓車主揪心的是,每出一次險,次年的保費費率就會增加25%,這無疑讓車主出了事故也不敢輕易保險啊。那麼,對於新改革的車險,你覺得是利大呢,還是弊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