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酒後騎電動車上路算酒駕嗎 超標電動車會罰

發佈時間:2016-01-12 10:17:35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歲末年初,又到了各種聚會的高峰時間段,酒後駕車的情況也有所增加。值此之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通報了醉駕入刑以來,該院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相關數據。

  數據顯示,近年來,醉駕數量呈上升趨勢,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定位犯罪以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理醉酒駕車類犯罪案件39件,且2014年以來案發數量持續上升。而具體分析這39名被告人的身份則發現,城區內的40歲以上的中年男性,則成了醉駕的“重災區”。

  不算酒量算濃度

  案例:吳某是某國企高管,平日應酬多,自詡酒量很大。某日吳某飲用半斤白酒後覺得繼續開車絲毫沒有影響,遂駕車上路行駛,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司法鑒定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44.6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酒標準。吳某最終被認定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有些司機認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個半斤八兩的再開車也不會有問題。實際上大量飲酒後血液的酒精含量會跟著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覺不到醉,也可能在測試後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

  不看形式看酒精

  案例:陳某于某日中午飲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為40%的舒筋活絡液200毫升。當日23時許,陳某駕車時與道路中心的護欄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趕到現場後,以簡易程式處理此次事故,並認定陳某負全責。次日0時52分,醫務人員為陳某抽血檢測,顯示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3.2毫克/100毫升,已達醉酒標準。陳某被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六天,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危險駕駛入刑及查處酒駕的出發點畢竟是為了駕駛員與路人的安全,不論是否以飲酒形式,只要人體攝入酒精,終歸會影響到駕駛安全,産生危險駕駛犯罪的法益侵害。

  不論驅動論時速

  案例:林某醉酒駕駛電動車行至某村口路時被當場查獲。經鑒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9.04毫克/100毫升;其駕駛的電動車也屬於超標電動車。後林某被認定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根據《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電力驅動也屬動力驅動的一種。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主要技術性能要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品質不大於40公斤的要求。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動車都超過這個標準的,速度更是遠遠的超過了20公里/小時。所以説酒後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車的,仍會被視為酒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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