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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報案這七句話千萬不能説 否則一分不賠

發佈時間:2015-12-25 09:54:32  來源: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新手上路,經驗有限,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報案。可有些損失不是經驗不足,而是對保險了解不到位而讓自己追悔莫及,自己受損失保險不賠的案例太多太多,今天大師提醒小夥伴,保險報案千萬不能説的7句話。

  1、“倒車鏡丟了”別以為買了全險就全保,當你的車子僅僅是倒車鏡、輪胎、音響設備等零部件被偷,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他們會單方認為這是車主自己偷的,然後騙保。

  2、 “駕照丟了”在駕駛證丟失、更換期間開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一分錢不賠。所以,開車一定要駕照隨時帶身上。

  3、48小時外報的案 交通事故發生48小時內未及時報險的,或者地震、颱風、冰雹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賠。

  4、 “只有車燈壞了” 倒車鏡、車燈、輪胎等單獨破損保險是不賠的,因為會懷疑是部件品質問題,你騙保。想讓他賠?那就把車燈周圍鈑金刮爛,當然,如果你真舍得。

  5、 “車修好啦,單據在,報銷吧” 千萬別這樣,車都修好了,意味著碰撞證據不在了,誰幫你報銷?當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後,未等保險公司來定損就去修車,這時保險公司不賠。

  6、 “發動機進水再打火就不著了,報廢了” 涉水後二次點火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不賠。因為保險公司認為這是車主自己失誤操作導致的。那麼,當涉水時熄火後,不要再去點火,應立即叫拖車將車子拖走。

  7、“車從舉升機上摔下來的” 也就是車輛在維修期間出現的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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