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 星期五

開車用手機危險勝過酒駕 取證難易出現扯皮

發佈時間:2015-07-10 09:42:38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開車用手機,已經成為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出乎許多人的一般認識。

  開車打手機,雖然早被禁止,但還有人置若罔聞,這不僅僅是違反交通法規,更是對生命缺乏敬畏。

  不只打電話,

  看短信、刷微網志同樣違法

  《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令禁止“駕駛機動車過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駕駛員一旦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50元記2分的處罰。安全條例實行兩月時間,效果如何?

  6月25日,記者來到濟南天橋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請值班民警幫忙調取視頻監控,看看是否還有駕駛員開車使用手機。通過近10分鐘的視頻巡檢,記者並未發現有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使用手機。民警告訴記者,“新條例施行後,駕駛員安全意識普遍提高,開車用手機的行為明顯下降。”

  近幾年濟南交警對“開車用手機”一直在大力查處,濟南市中區交警大隊曾就此類違法行為進行過記錄。當時民警選取了濟南市經四路東口西向東方向,一個小時內就抓拍近40起開車打電話的違法行為。“更多的是看短信、刷微網志、聊微信的。”市中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民警稱,“開車刷微信朋友圈、刷微網志、看短信等這些行為同樣具有危害性,不僅會造成壓車擁堵,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由於來不及採取措施,更易釀成事故。”

  記者了解到,以前交警部門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開車打電話的駕駛人進行處罰,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但結果是經常遭到對方以未打電話為由拒絕配合執法。濟南交警部門負責人介紹,和以往相比,濟南市確定“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為違法行為這一規定,實際是對此前法律條例的細化,目的就是方便執法,明確了開車時不僅不能打手機,還不能看短信、刷微網志等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手機。

  開車用手機比酒駕更危險

  邊開車邊玩手機,導致注意力分散,極易引發事故,尤其是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這種情況越來越多,因此開車打手機的行為也被比喻成“與死神通話”。

  去年8月的一天,濟南濱河南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比亞迪轎車撞上一位老人,老人因搶救無效身亡。據駕駛人稱,當時他駕駛車輛沿著濱河南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板橋東側時,放在旁邊的手機滑落了,他隨即在行駛過程中低頭撿手機。等他抬起頭來看到行人再剎車時已經來不及了,眼睜睜地撞了上去。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手機”引發的交通事故。濟南天橋交警曾經做過實驗,司機在駕駛時按一下手機,再抬頭看路面,平均用時3秒鐘。如果車輛以40公里的時速行駛,低頭這一瞬間已經開出去30米左右,這種行為相當於“盲開”。

  有機構研究表明,現今酒後駕駛並不是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的第一“殺手”,開車時用手機比酒後駕駛危險性更大。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慢30%,開車打手機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交通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而手機則是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罪魁禍首。

  取證困難易出現扯皮

  雖然濟南市對開車打手機的行為有了明確處罰規定,但還有一些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認為自己不會出事,甚至玩起了“花招”。記者曾經乘坐一輛計程車在路口等紅燈,司機的手機正巧響起,只見他放下頭頂的遮陽板,擋住自己的頭部和耳邊的手機,盡情地聊起來。直到綠燈放行才匆匆挂斷手機,收起了遮陽板,繼續行駛。司機在和記者聊天中得意地説:“開車用手機會被交警抓拍,用這種方法還沒被罰過。”面對這種情況,交警部門的一位負責人也坦言:“對於開車打手機等交通陋習進行執法查處,固定證據是一大難點。”

  記者在交警部門指揮中心採訪時,通過視頻監控發現一位駕駛員,他在等紅燈時一直低著頭向方向盤下方看,值班民警告訴記者:“這位駕駛員很有可能是在玩手機,但通過視頻又無法準確記錄下他的違法過程,這種情況就很難處罰。”民警告訴記者,要形成執法證據,要採集的照片一般會有4張,1張為汽車車牌號放大圖片,其餘3張為記錄違法過程的圖片,圖片組合起來形成證據鏈,“特別是在汽車行進過程中更難清楚地鎖定證據。

  “低頭髮微信等行為比較隱蔽,不像接打手持電話可以直觀地看到。而且,大部分司機看到交警後,都會立馬改正,這也説明多數司機是‘明知故犯’。”交警介紹,對於“低頭族”處罰時現場取證和固化證據比較困難,容易造成扯皮。

  據了解,高清電警系統正陸續登陸濟南市市區的主次道路,對交通違法行為電警抓拍也將更為嚴密,以為路面沒有交警就不會挨罰的駕駛員將難逃高清電子眼的抓拍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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