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9日 星期一

路霸十宗罪 盤點最令人反感的駕駛陋習

發佈時間:2015-05-14 15:29:1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麥田  責任編輯:王庭

  平日,因不良駕駛習慣引發開車鬥氣,進而釀成交通事故的事件時有發生。成都近日“暴打女司機”事件不斷出現劇情反轉,隨著事件的推進,被打女司機也由受害者身份變成危險駕駛的“路霸”,被網友們口誅筆伐。為避免成為他人眼中的“路霸”,請遵守交通法規,養成正確的駕駛習慣,文明上路。

  開車接打電話

  危害指數:★★★★★

  您肯定有過這樣的經歷,在路上開著開著,前方車輛毫無預兆就慢了下來,超過去一看,十有八九都是司機在打電話。這項在很多人眼中的經常行為其實危害非常大,而且絕不僅僅是影響他人行車那麼簡單,它比酒後駕車更危險。

  英國一家交通研究所最近公佈的測試結果表明,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年輕人駕駛車輛接打電話相當於70歲老人駕駛車輛,開車打電話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還有研究表明,開車打電話導致司機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話內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時,撥打電話的駕駛員行車速度比正常狀態慢9%,剎車的反應速度也要慢19%。而且發生車禍的幾率與性別、年齡和是否使用免提功能都沒有關係。

  同樣有很多人認為,使用藍芽耳機而非單手拿電話就會安全很多,實則不然。另有一項研究表明,單手駕車會妨礙駕駛,但造成嚴重危害的還是因為打電話佔用了大腦,可能會出現“視盲”現象,也就是出現明明盯著前方的物體,卻“看不到”。使得大腦變得遲鈍,反應變慢,這種對大腦的影響,無論是手持接打電話還是用藍芽耳機都是一樣。

  有媒體報道,2013年10月27日下午,一輛粵S牌照的轎車行駛至泉南高速公路石城段時,駕駛員打個電話分神,一不小心轎車失控衝出高速公路護欄墜下高架橋。所幸車被護欄外大樹緩衝,肇事車輛雖嚴重毀壞,但車上5人只受輕微傷而後被村民和高速交警及時救出,逃過一劫。

  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北京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除處200元罰款,根據新交規還將被罰2分。

  並線不打轉向燈

  危害指數:★★★★☆

  常在路上跑的司機都會遇到前面車不打轉向燈忽然轉彎、並線、調頭或靠邊,弄得自己措手不及,匆匆採取緊急制動。一些司機覺得,變道時只要自己留心側後方情況就行了,打不打轉向燈無所謂。還有人擔心打了轉向燈,別人不肯讓道,還不如不提醒對方,來個突然襲擊,這種疏忽大意的心態很容易釀成事故。

  據福州晚報報道,去年6月,福州一輛私家車轉彎不打轉向燈,方向盤一打直接轉彎瀟灑離去。後面兩輛車因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其中一名司機當場昏厥。

  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調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

  濫用遠光燈

  危害指數:★★★★☆

  在夜間行車,遠光燈對於擴大觀察視野和提高視線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由於照射距離短,有些司機在夜間行車時很少啟用近光燈,而習慣於一直啟用遠光燈,甚至在照明良好的地段也不做切換。還有部分司機由於沒有養成良好的習慣,開了遠光燈後在行駛中忘記切換回近光燈。

  然而,濫用遠光燈不僅不能提高行車安全,還可能為駕駛者增加風險。據了解,當夜晚會車時,遠光燈可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産生瞬間致盲,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當距離較近時,遠光燈也會導致前車後視鏡出現大面積光暈,讓前車駕駛員難以判斷後方交通,並對其駕駛造成不良干擾。據江蘇衛視去年3月報道,由於大貨車司機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導致對車駕駛員視線不好,從而引發一場四車連環撞的交通事故。

  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雖然北京尚無濫用遠光燈處罰標準,但在深圳等地已經將其納入處罰範圍。

  加塞搶行

  危害指數:★★★★☆

  機動車在行駛途中,駕駛人隨意變更車道,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在車流中,本來規規矩矩排了半天隊,卻在路口拐彎處或出口處被另一車道的車輛“加塞”到了前面,這種行為總會讓後車司機們恨得牙癢癢。為了一個快字爭路、搶行,特別是在車流擁擠時頻繁變道,甚至連轉向燈都不打,這種現象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時段尤為突出。

  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此種違法行為俗稱“加塞”。在實線區加塞的,按違反禁止標線處罰,記3分,罰200元;在虛線處加塞,按照“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記2分,罰200元。另外,如果加塞過程中和後面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都由變道車輛負全責。

  佔道停車

  危害指數:★★★★☆

  出於各種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佔道停車的現象比比皆是。存在一種情況就是,司機不將車輛完全停放在停車位,導致車輛部分佔用了機動車道;由於停車位少,有部分司機會佔用機動車車道停放車輛。上述兩種行為都會人為導致交通擁堵。還有司機認為機動車道不能停放,那就佔用非機動車車道,實際上這也增加了非機動車道行駛者的安全。據法制日報2012年報道,由於劉某佔用非機動車道非法停車,致使受害人徐某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從而被廂式貨車碰撞致死。

  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違章停車將被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交警部門有權拖移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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