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的法總是與情緊密相聯,在法制化進程中,人性化執法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並非每種交通違法都要受罰。
1、下面交通違規行為,並不受處罰:
01).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02).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0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檢驗合格標誌,且能當場改正的。
04).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駕駛證,經查驗處於有效狀態的。
05).實習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懸挂實習標誌的。
06).外地(市級行政管轄區域以外)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駛入禁行路段的。
07).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駕駛員視線,且能當場改正的。
08).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交警指出違法行為,駕駛人立即駛離的。
09).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2、機動車交通違章,扣12分:
0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0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0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0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0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0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0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